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電子郵件信箱
aa11504@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24,5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社會局秘書室或臺北市市政大樓1樓北區綜合服務櫃檯-社會局櫃檯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地點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契約係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CG珠寶及貴金屬製品製造業、F115首飾及貴金屬批發業、F215首飾及貴金屬零售業(詳本案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
附加說明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採郵遞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社會局秘書室(以機關收訖時間為準,逾截止收件期限寄達者為不合格,請注意郵遞時效)。
【採專人送達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送達同上地址或「臺北市市政大樓1樓北區綜合服務櫃檯-社會局櫃檯」(以機關收訖時間為準,逾截止收件期限送達者為不合格)。
其他須知
一、請先行詳閱本案契約及各項招標文件。
二、請各投標廠商確認投標截止期間,並預留投標時間,以免影響廠商權益。
三、本案履約期限(詳見本案契約第7條):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算3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指定場所。
四、本案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金額:1萬 (10,000) 元。
五、本案得標廠商需繳納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金額:30萬(300,000)元。
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未滿1日者以1日計)112年5月9日期限前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算,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
七、金戒指單價係依截止投標日前一日臺灣銀行幻彩條塊(1台兩)賣出收盤價訂定,投標廠商僅需就金戒指工資、敬老狀及既有敬老狀重新加工費用合計報價。
八、本案金戒指工資、敬老狀及既有敬老狀重新加工費用公告底價,底價為401萬8,000元(4,018,000)。
九、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02)27208889分機1680 社老人福利科 陳照邑小姐。。
十、為配合臺北市政府111年開放文件格式推廣計畫,本機關招標案件提供開放文件格式(英語:OpenDocument Format,簡稱ODF):符合我國國家標準CNS15251(參考國際標準ISO/IEC26300所制定)格式之文件格式,常見副檔名有odt、ods、odp、odg等,請投標廠商自行安裝相關軟體工具。https://www.ndc.gov.tw/cp.aspx?n=32A75A78342B669D&s=41F160FA9EF25A20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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