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中山區,臺北市-士林區,臺北市-北投區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
其他:廠商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中華路一段25號12樓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115/01/01 - 117/12/31 (預估)
其他:品項名稱
委託辦理臺北市北區新移民社區關懷據點(第3次議定)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其他: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0,221,144元
其他: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10,221,144元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附加說明
1.變更依據:
(1)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及7款、「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3及7、契約第十五條、實施計畫第壹拾柒點。
(2) 臺北市政府114年7月31日府社綜字第1143120266號公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
(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12月26日工程企字第11301004021號函。
(4) 廠商114年3月21日賽字第1140030012號函、114年8月11日賽字第1140080006號函。
2.變更事項:
(1) 評鑑績效為優等,故自115年1月1日起續約3年至117年12月31日。
(2) 社工人員起薪調整為3萬8,898元、社工督導起薪調整為4萬5,566元。
(3) 契約第五條、(十二)變更為:「廠商於履約期間給與全職從事本採購案之員工薪資;如採按月計酬者,應高於最低工資1.1倍,履約期間如涉最低工資調整,致前開金額未高於最低工資1.1倍者,廠商應配合調整勞工薪資。社會工作人員月薪不得低於衛生福利部訂定之「補助民間單位社工人員及社工督導專業服務費支給表」。本契約社工人員之年終獎金計算及人事費核撥規範,依衛生福利部最近一年度公告之「補助民間單位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辦理;其餘非社工人員之年終獎金計算及人事費核撥規範亦比照前開規定辦理。」。
(4) 實施計畫第柒點、一、(二)、4、(1)及(2)變更為:「(1)按房舍實際面積,使用坪數第1至50坪內,每坪每月300元計之;115年起每每坪每月以350元計之。(2)除112年度至多7萬6,650元外,餘每年至多13萬1,400元(計算標準為300元*36.5坪*12個月),115年起每年至多15萬3,300元(計算標準為350元*36.5坪*12個月)。」。
(5) 實施計畫第柒點、一、(二)、7.變更為:「固定設施設備更新及修繕費:113年至多10萬元,由廠商提出申請,機關依實際需求及年度預算審核後核實支付。(惟若遇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或緊急突發狀況,得另案辦理補助,並依據本市推展社會福利補助辦法申請設施設備費送機關審查後,核實撥付)。為達節能減碳之效,設備購置請依環境部公告指定採購項目,採購具有環保標章產品(項目請參考機關綠色採購環境保護產品清單),如確無符合需求之規格而需購置無環保標章產品,請於計畫書詳述理由。另採購之燈具應為LED平板燈具;新設或更換馬桶時並應採用金級省水標章馬桶。另本案禁止使用大陸廠牌資通產品。」。
3.本次變更加帳金額:新臺幣1,022萬1,144元。
(1) 依實施計畫第壹拾柒點擴充(續約)115年至117年計993萬8,238元。
(2) 依上揭公告明訂之預算編列標準,尚須加帳115年至117年人事費及一般事務費差額共28萬2,9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