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附加說明
(一) 變更依據:
1. 「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2及7、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第7款、契約第15條、實施計畫第8點第2項及3項及第11點。
2. 本府114年7月31日府社綜字第1143120266號公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
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12月26日工程企字第11301004021號函。
(二) 變更事項:
1. 評鑑績效暨輔導查核為甲等,故自115年1月1日起續約2年至116年12月31日。
2. 114年起社工人員薪資起薪調整為3萬8,898元,教保員(一般專業人員)薪資調整為5萬2,190元。
3. 實施計畫第捌點、一、(二)、1變更為「第1坪至50坪每坪每月核予新臺幣300元,自第51坪起以每坪每月核予新臺幣170元,依實際坪數覈實支付(即75坪)。每年至多23萬1,000元。115年起第1坪至50坪每坪每月核予350元,自第51坪起以每坪每月核予200元,每年至多27萬元,不足月則按日核實依比例計之。」
(三) 本次變更加帳金額:新臺幣909萬296元。
1. 後續擴充及續約:依實施計畫第8點第2項及3項及第11點加帳872萬8,232元。
2. 另按上揭編列標準已明訂公告之人事費及一般事務費,尚須加帳36萬2,064元。
3. 各年度相關經費編列如下:
(1) 人事費:
A.114年:271萬3,356元
a.社工人員核予1人,每人每月人事費以6萬9,543元計之:起薪38,898元+碩士學歷加給2,000元+執照加給4,000元+年資加給7,000元,共51,898元*134%計之;估算式6萬9,543元*1人*12個月=83萬4,516元。
b.教保員核予3人:估算式5萬2,190元*3人*12個月=187萬8,840元。
B.115年:271萬3,356元
a.社工人員核予1人,每人每月人事費以6萬9,543元計之:起薪38,898元+碩士學歷加給2,000元+執照加給4,000元+年資加給7,000元,共51,898元*134%計之;估算式6萬9,543元*1人*12個月=83萬4,516元。
b.教保員核予3人:估算式5萬2,190元*3人*12個月=187萬8,840元。
C.116年:271萬3,356元
a.社工人員核予1人,每人每月人事費以6萬9,543元計之:起薪38,898元+碩士學歷加給2,000元+執照加給4,000元+年資加給7,000元,共51,898元*134%計之;估算式6萬9,543元*1人*12個月=83萬4,516元。
b.教保員核予3人:估算式5萬2,190元*3人*12個月=187萬8,840元。
D.上開廠商聘僱之社工人員學歷、執業登記及年資係估算,人事費核銷仍以實際用人條件核算薪資,並可於人事費內進行勻支。
(2)115年至116年:【一般事務費27萬元+方案執行或服務費5萬元+大樓分攤費10萬元+管理費19萬5,000元+房屋使用補貼108萬元+修繕費10萬元】*2年=35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