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其他:廠商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建國南路1段321號3樓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114/09/22 - 116/12/31 (預估)
其他:品項名稱
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社區日間作業設施-夢想工坊(第3次議定)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其他: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附加說明
(一) 變更依據:
1. 「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2及項次7、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第7款、本案契約第15條、實施計畫第8點第2項及第11點。
2. 本府114年7月31日府社綜字第1143120266號公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
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12月26日工程企字第1130100402號函。
(二) 變更事項:
1. 評鑑績效為優等,輔導查核為甲等,故自115年1月1日起續約2年至116年12月31日。
2. 114年起社工人員起薪調整為3萬8,898元,教保員(一般專業人員)人事費每人每月調整為5萬2,190元。
3. 實施計畫第捌點、一、(二)、1變更為「第1坪至50坪每坪每月核予新臺幣300元,自第51坪起以每坪每月核予新臺幣170元,依實際坪數覈實支付(即75坪),每年至多23萬1,000元;115年起第1坪至50坪每坪每月以350元計之,自第51坪起以每坪每月以200元計之,115年起每年至多27萬元,不足月則按日核實依比例計之。」
4. 契約第5條(十二)變更為:「廠商於履約期間給與全職從事本採購案之員工薪資,應高於最低工資1.1倍,履約期間如涉最低工資調整,致前開金額未高於最低工資1.1倍者,廠商應配合調整勞工薪資,社會工作人員月薪不得低於衛生福利部訂定之「補助民間單位社工人員及社工督導專業服務費支給表」。本契約社工人員之年終獎金計算及人事費核撥規範,依衛生福利部最近一年度公告之「補助民間單位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辦理;其餘非社工人員之年終獎金計算及人事費核撥規範亦比照前開規定辦理。」。
(三) 本次變更加帳金額:新臺幣865萬8,296元。
1. 後續擴充及續約:依實施計畫第8點第2項及第3項及第11點加帳829萬6,232元。
2. 另按上揭編列標準已明訂公告之人事費及一般事務費,尚須加帳36萬2,0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