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50日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契約係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E102011土木包工業,詳本案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規定文件(各項證件證明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得參與投標。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本案投標須知第13點(二)項規定。
其他:其他須知
: 一、請先行詳閱本案契約及各項招標文件。 二、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本府市政大樓採取門禁措施,請各投標廠商,確認投標截止期間,並預留投標時間,以免影響廠商權益。 三、本案須繳納押標金為新臺幣143603元整。 四、得標廠商須繳交契約金額10%之履約保證金 。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未滿1日者以1日計)112年6月30日期限前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算,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 六、履約地點:臺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3段99巷1-8號。 七、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02)27208889分機6993 謝文瑜小姐。八、本案公告底價287萬元整。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