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1005 已決標公告

112年平價住宅公共設施及房屋修護預約發包工程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決標日:112/06/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笙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50,000
原始預算
$ 2,300,000
底價金額
$ 2,000,000
決標折數
87.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機關代碼 3.79.1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周淑玲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729
機關代碼 3.79.1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聯絡人 周淑玲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729
傳真號碼 (02)27206552
電子郵件信箱 uc5953@gov.taipei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履約期限至113年3月30日之權利,其擴充上限金額上限為20萬;擴充履約期間依本契約之工項、單價及規格等項規定情形執行。惟113年度預算仍視本市市議會審核結果辦理,倘113年度所需經費未獲本市市議會審議通過,得不辦理後續擴充增購。 。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6/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27 17:00
開標時間 112/06/28 11: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註)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秘書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保管款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註)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工程預定於7月中旬開工,履約期限至112年12月31日,履約期限未達180日曆天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契約係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E102011土木包工業,詳本案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規定文件(各項證件證明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得參與投標。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本案投標須知第13點(二)項規定。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採郵遞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投遞到「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社會局秘書室」(以本局收迄時間為憑,逾期寄達所投標單無效)。 【採專人送達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送達「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社會局秘書室」。 *註:將視疫情警戒情形,配合本府政策調整收受招標文件窗口為本府1樓中央北區聯合服務櫃檯,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一、請先行詳閱本案契約及各項招標文件。 二、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本府市政大樓採取門禁措施,請各投標廠商,確認投標截止期間,並預留投標時間,以免影響廠商權益。 三、本案履約期限(詳見本案契約第7條):應於機關通知日)本工程預定於7月中旬開工,履約期限至112年12月31日,履約期限未達180日曆天竣工。 四、本案須繳納押標金為新臺幣5萬元整(50,000)。 五、得標廠商須繳交契約金額5%之履約保證金及結算金額3%之保固保證金 。 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未滿1日者以1日計)112年6月20日期限前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算,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 七、履約地點:安康平宅(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四段103號3樓)、 福民平宅(臺北市萬華區西園路2段320巷57號、 大同之家(臺北市北投區東昇路12巷)、 延吉平宅辦公室(臺北市大安區延吉街236巷17號)。 八、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02)27208889分機2324 裴芳萱小姐。 九、本案公告底價:底價金額: 2,000,000元。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周淑玲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729
機關代碼
3.79.1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聯絡人
周淑玲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729
傳真號碼
(02)27206552
電子郵件信箱
uc5953@gov.taipei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履約期限至113年3月30日之權利,其擴充上限金額上限為20萬;擴充履約期間依本契約之工項、單價及規格等項規定情形執行。惟113年度預算仍視本市市議會審核結果辦理,倘113年度所需經費未獲本市市議會審議通過,得不辦理後續擴充增購。 。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6/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27 17:00
開標時間
112/06/28 11: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註)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秘書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保管款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註)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工程預定於7月中旬開工,履約期限至112年12月31日,履約期限未達180日曆天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契約係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E102011土木包工業,詳本案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規定文件(各項證件證明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得參與投標。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本案投標須知第13點(二)項規定。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採郵遞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投遞到「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社會局秘書室」(以本局收迄時間為憑,逾期寄達所投標單無效)。 【採專人送達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送達「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社會局秘書室」。 *註:將視疫情警戒情形,配合本府政策調整收受招標文件窗口為本府1樓中央北區聯合服務櫃檯,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一、請先行詳閱本案契約及各項招標文件。 二、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本府市政大樓採取門禁措施,請各投標廠商,確認投標截止期間,並預留投標時間,以免影響廠商權益。 三、本案履約期限(詳見本案契約第7條):應於機關通知日)本工程預定於7月中旬開工,履約期限至112年12月31日,履約期限未達180日曆天竣工。 四、本案須繳納押標金為新臺幣5萬元整(50,000)。 五、得標廠商須繳交契約金額5%之履約保證金及結算金額3%之保固保證金 。 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未滿1日者以1日計)112年6月20日期限前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算,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 七、履約地點:安康平宅(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四段103號3樓)、 福民平宅(臺北市萬華區西園路2段320巷57號、 大同之家(臺北市北投區東昇路12巷)、 延吉平宅辦公室(臺北市大安區延吉街236巷17號)。 八、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02)27208889分機2324 裴芳萱小姐。 九、本案公告底價:底價金額: 2,000,000元。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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