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 機關代碼 | 3.79.1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政府行政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79.12 |
| 單位名稱 | 秘書室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
| 聯絡人 | 婦幼科何嵩婷1999轉1995 |
| 聯絡電話 | (02) 27208889 #1995 |
| 傳真號碼 | (02) 27206552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
| 原公告案號 | 1111130S0251a112 |
| 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 | 本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代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北市-大同區,臺北市-士林區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00976178 |
| 廠商名稱 | 財團法人台北市立心慈善基金會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財團法人(不含學校) |
| 其他:廠商地址 | 108 臺北市 萬華區 西園路二段152號5樓 |
| 其他:廠商電話 | (02) 23661500 |
| 其他:決標金額 | 26,608,824元 |
|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是否為中小企業 | 否 |
| 其他: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 0元 |
|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 114/08/26 - 117/12/31 (預估) |
| 其他: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是 |
| 其他:僱用員工總人數 | 319 |
| 其他: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 4 |
| 其他: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 6 |
| 其他:決標品項數 | 1 |
| 其他:品項名稱 | 委託辦理臺北市大同士林婦女支持培力中心(第4次議定) |
|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其他:得標廠商 | 財團法人台北市立心慈善基金會 |
| 其他: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其他: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26,608,824元 |
| 其他: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26,608,824元 |
| 其他: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其他:決標日期 | 114/08/26 |
| 其他:決標公告日期 | 114/09/12 |
| 其他:契約編號 | 1111130S0251a112 |
|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其他:總決標金額 | 26,608,824元 |
| 其他: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79.12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其他:附加說明 | 1.變更依據: (1)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及7款、「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3及7、契約第十五條、實施計畫第壹拾捌點。 (2) 臺北市政府114年7月31日府社綜字第1143120266號公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 (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12月26日工程企字第11301004021號函。 2.變更事項: (1) 114年1月1日起社工人員起薪調整為3萬8,898元、社工督導起薪調整為4萬5,566元、一般專業人員人事費每人每月為5萬2,190元。 (2) 評鑑績效為優等,故自115年1月1日起續約3年至117年12月31日。 (3) 契約第五條、(十二)變更為:「廠商於履約期間給與全職從事本採購案之員工薪資;如採按月計酬者,應高於最低工資1.1倍,履約期間如涉最低工資調整,致前開金額未高於最低工資1.1倍者,廠商應配合調整勞工薪資。社會工作人員月薪不得低於衛生福利部訂定之「補助民間單位社工人員及社工督導專業服務費支給表」。本契約社工人員之年終獎金計算及人事費核撥規範,依衛生福利部最近一年度公告之「補助民間單位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辦理;其餘非社工人員之年終獎金計算及人事費核撥規範亦比照前開規定辦理。」。 (4) 實施計畫第陸、一、(一)、5、(2)變更為「……設置專案企劃人員1名,112年經費至多為48萬6,630元,113年經費至多60萬7,824元,114年起經費至多為62萬6,280元」。 (5) 實施計畫第陸點、一、(三)變更為:「一般事務費:112年至多54萬9,900元,其餘每年至多65萬9,880元,115年起每年至多核予77萬2,800元(使用坪數超過50坪者,前1-50坪,每坪每月給付300元,115年起每坪每月給付350元;第51坪以上每坪每月給付170元,115年起每坪每月給付200元,以大同區176坪及士林區71坪各自計算)費用包含:辦公室水費、電費、通訊費、辦公用品(含文具、紙張等)、書報雜誌、保險費、油料、瓦斯費、交通費、清潔用品費、公安消防檢查與申報費用及內部簡易維修等。」。 (6) 實施計畫第陸點、一、(五)變更為:「固定設施設備更新及修繕費:112年至多50萬元,其餘每年至多40萬元,由受託單位提出申請,機關依實際需求及年度預算審核後核實支付。(惟若遇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或緊急突發狀況,得另案辦理補助,並依據本市推展社會福利補助辦法申請設施設備費送機關審查後,核實撥付)。為達節能減碳之效,設備購置請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指定採購項目,採購具有環保標章產品(項目請參考機關綠色採購環境保護產品清單),如確無符合需求之規格而需購置無環保標章產品,請於計畫書詳述理由。另本案禁止使用大陸廠牌資通產品。」。 3.本次變更加帳金額:新臺幣2,660萬8,824元,經費分別說明如下: (1)後續擴充計2,558萬2,812元: (2)另依上揭公告明訂之預算編列標準,尚須加帳人事費及一般事務費差額102萬6,01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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