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聯絡人
婦幼科何嵩婷1999轉1995/秘書室楊雅婷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
本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代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大同區,臺北市-士林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實施計畫第壹拾捌點第一項、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7、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
其他:廠商地址
108 臺北市 萬華區 桂林路242巷4號4樓之2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113/01/01 - 114/12/31 (預估)
其他:品項名稱
委託辦理臺北市大同士林婦女支持培力中心(第2次議定)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其他: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衛部救字第112028791號函頒修正「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
其他:附加說明
1.變更依據:
(1)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2) 契約第十五條。
(3) 實施計畫第壹拾捌點第一項。
(4) 「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7規定。
(5) 衛生福利部112年7月7日衛部救字第112028791號函頒修正「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
(6)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112年10月11日府社綜字第1123146431號公告)。
2.變更事項:
(1) 自113年起,社會工作人員起薪、年資、學歷、執業執照、專科證書、執行風險業務等級等各項加給調整為定額補助,詳「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受託單位社工人員薪資加給表」,惟人事費核銷仍依實際用人條件核算薪資,其差額得於人事費內勻支。
(2) 實施計畫第玖點履約管理增訂「十二、廠商社工專業人員(社工督導兼主任及社工員)每年須參加6小時社會工作人員人身安全訓練(含勞動法令相關訓練至少3小時),以該年度12月底仍在職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