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
本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代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其他:廠商地址
116 臺北市 文山區 台北市木柵路二段18號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115/01/01 - 116/12/31 (預估)
其他:品項名稱
委託管理臺北市少年緊急短期安置庇護家園(第4次議定)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其他: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49,691,394元
其他: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49,691,394元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附加說明
(一) 變更依據:
1.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及第7款、「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3及7、契約第15條、實施計畫第貳拾點。
2. 臺北市政府114年7月31日府社綜字第1143120266號公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
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12月26日工程企字第11301004021號函。
(二) 變更事項:
1. 評鑑績效甲等,故自115年1月1日起續約3年至117年12月31日。
2. 實施計畫第壹拾點、二、(二)變更為「一般事務費:按房舍實際面積,使用坪數1至50坪,每坪每月300元計之,第51坪起,每坪每月170元計之,115年起每坪每月350元計之,第51坪起,每坪每月200元計之,供辦公室水費、電費、通訊費、辦公用品(含文具、紙張等)、書報雜誌、油料、瓦斯費、交通費、清潔用品費、內部簡易維修及公共意外責任險、火險等保險費及公共意外責任險、火險等保險費及公安消防申報簽證費等支用,每年至多撥付66萬9,600元,115年起每年至多撥付78萬6,000元。」
3. 契約第5條(十二)變更為:「廠商於履約期間給與全職從事本採購案之員工薪資,不得低於當年度勞工每月基本工資之1.1倍,履約期間如涉最低工資調整,致前開金額未高於最低工資1.1倍者,廠商應配合調整勞工薪資。社會工作人員月薪不得低於衛生福利部訂定之「補助民間單位進用社會工作人員之專業服務費薪點標準支給表」。本契約社工人員之年終獎金計算及人事費核撥規範,依衛生福利部最近一年度公告之「補助民間單位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辦理;其餘非社工人員之年終獎金計算及人事費核撥規範亦比照前開規定辦理。」
(三) 本次變更部分加帳金額:新臺幣4,969萬1,394元。
1. 後續擴充:依實施計畫第貳拾點、一擴充(續約)4,748萬4,666元。
2. 按上揭已公告明訂之編列標準,加帳220萬6,7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