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1017S0209a112-1 已決標公告

委託管理臺北市少年緊急短期安置庇護家園(第1次議定)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決標日:113/06/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利伯他茲教育基金會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77,136
原始預算
$ 1,877,136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機關代碼 3.79.1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
聯絡電話 --
機關代碼 3.79.1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聯絡人 兒少科吳若蘭1999轉6972/秘書室楊雅婷1728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1728
傳真號碼 (02) 27206552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原公告案號 1111017S0209a112
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 本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代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全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投標廠商家數 1
廠商代碼 29473029
廠商名稱 財團法人利伯他茲教育基金會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財團法人(不含學校)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116 臺北市 文山區 木柵路二段18號
廠商電話 (02) 26341363
決標金額 1,877,136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元
履約起迄日期 113/06/27 - 114/12/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僱用員工總人數 108
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0
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2
決標品項數 1
品項名稱 委託管理臺北市少年緊急短期安置庇護家園(第1次議定)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利伯他茲教育基金會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877,136元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1,877,136元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3/06/27
決標公告日期 113/07/03
契約編號 1111017S0209a112
是否刊登公報
總決標金額 1,877,136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3.79.12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附加說明 (一) 變更依據: 1.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及7款。 2. 契約第15條。 3. 「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2及7規定。 4. 衛生福利部112年7月7日衛部救字第1120128791號函頒修正「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 5. 實施計畫第貳拾點、一規定。 6. 臺北市政府113年1月29日府社綜字第1133013972號公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 7. 衛生福利部113年社會福利績效實地考核指標(社會工作專業制度組)。 (二) 自113年1月1日起變更下列事項: 1. 實施計畫第玖點、一、(一)、3及4變更為:「3.第3類: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安置輔導中,經尋獲需緊急安置之未滿18歲少年。4.第4類: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6條第1項第1款,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裁定責付之未滿18歲少年」。 2. 實施計畫第壹拾點、二、(一)2.變更為「機關每月撥付經機關核備資格之專職人員共 18 名,含保護性社工督導或全職保護性業務之主管1名、保護性高度風險社工人員5名及兒少庇護性安置機構專業人員12名(每人薪資按月計酬,以1年12個月計),每月撥付總額以當月實際聘僱人力計算,112、113、114年每年各至多1,150萬9,308元、1,251萬9,936元、1,261萬6,416元,採總額制撥付,不區隔保護性社工督導或全職保護性業務之主管、社工人員及兒少庇護性安置機構專業人員等薪資,惟各人員每月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 3 萬元,且社工人員與社工督導月薪不得低於「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受託單位社工人員薪資加給表」規定金額,由廠商自行統籌分配。」 (三) 本次變更部分加帳金額:新臺幣187萬7,136元(含後續擴充金額133萬1,424元;另配合113年起社工薪資調整為定額制加帳54萬5,712元)。 1. 113年度人事費:1,251萬9,936元(扣除原編列1,158萬9,528元,本次加帳差額93萬408元) (1) 社工督導核予1人(49,568元起薪+1,000元風險加給+4,000元年資,共計54,568元*134%=73,121元)計之,估算式:73,121元*1人*12個月=877,452元。 (2) 社工人員核予5人: 2人:43,104元起薪+1,000元風險加給+4,000元執照+4,000元年資,共計52,104元*134%=69,819元計之。 2人:43,104元起薪+1,000元風險加給+4,000元年資,共計48,104元*134%=64,459元計之。 1人:43,104元起薪+1,000元風險加給,共計46,104元*134%=59,099元計之。 估算式:(69,819*2人+64,459元*2人59,099元*1人)*12個月=3,931,860元。 (3) 兒少庇護型安置機構專業人員核予12人,估算式:53,546元*12人*12個月=7,710,624元。 2. 114年度人事費:1,261萬6,416元(扣除原編列1,166萬9,688元,本次加帳差額94萬6,728元) (1) 社工督導核予1人(49,568元起薪+1,000元風險加給+5,000元年資,共計55,568元*134%=74,461元)計之,估算式:74,461元*1人*12個月=893,532元。 (2) 社工人員核予5人: 2人:43,104元起薪+1,000元風險加給+4,000元執照+5,000元年資,共計53,104元*134%=71,159元計之。 2人:43,104元起薪+1,000元風險加給+5,000元年資,共計49,104元*134%=65,799元計之。 1人:43,104元起薪+1,000元風險加給+1,000元年資,共計46,104元*134%=60,439元計之。 估算式:(71,159*2人+65,799元*2人60,439元*1人)*12個月=4,012,260元。 (3) 兒少庇護型安置機構專業人員核予12人,估算式:53,546元*12人*12個月=7,710,624元。 3. 廠商聘僱之社會工作督導及社會工作人員人事費依113年現職人員學經歷條件估算,本項費用核銷仍以實際用人條件核算薪資,並可於人事費內進行勻支。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
聯絡電話
--
機關代碼
3.79.1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聯絡人
兒少科吳若蘭1999轉6972/秘書室楊雅婷1728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1728
傳真號碼
(02) 27206552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辦理方式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原公告案號
1111017S0209a112
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
本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代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全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投標廠商家數
1
廠商代碼
29473029
廠商名稱
財團法人利伯他茲教育基金會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財團法人(不含學校)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116 臺北市 文山區 木柵路二段18號
廠商電話
(02) 26341363
決標金額
1,877,136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元
履約起迄日期
113/06/27 - 114/12/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僱用員工總人數
108
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0
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2
決標品項數
1
品項名稱
委託管理臺北市少年緊急短期安置庇護家園(第1次議定)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利伯他茲教育基金會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877,136元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1,877,136元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3/06/27
決標公告日期
113/07/03
契約編號
1111017S0209a112
是否刊登公報
總決標金額
1,877,136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3.79.12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附加說明
(一) 變更依據: 1.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及7款。 2. 契約第15條。 3. 「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2及7規定。 4. 衛生福利部112年7月7日衛部救字第1120128791號函頒修正「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 5. 實施計畫第貳拾點、一規定。 6. 臺北市政府113年1月29日府社綜字第1133013972號公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 7. 衛生福利部113年社會福利績效實地考核指標(社會工作專業制度組)。 (二) 自113年1月1日起變更下列事項: 1. 實施計畫第玖點、一、(一)、3及4變更為:「3.第3類: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安置輔導中,經尋獲需緊急安置之未滿18歲少年。4.第4類: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6條第1項第1款,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裁定責付之未滿18歲少年」。 2. 實施計畫第壹拾點、二、(一)2.變更為「機關每月撥付經機關核備資格之專職人員共 18 名,含保護性社工督導或全職保護性業務之主管1名、保護性高度風險社工人員5名及兒少庇護性安置機構專業人員12名(每人薪資按月計酬,以1年12個月計),每月撥付總額以當月實際聘僱人力計算,112、113、114年每年各至多1,150萬9,308元、1,251萬9,936元、1,261萬6,416元,採總額制撥付,不區隔保護性社工督導或全職保護性業務之主管、社工人員及兒少庇護性安置機構專業人員等薪資,惟各人員每月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 3 萬元,且社工人員與社工督導月薪不得低於「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受託單位社工人員薪資加給表」規定金額,由廠商自行統籌分配。」 (三) 本次變更部分加帳金額:新臺幣187萬7,136元(含後續擴充金額133萬1,424元;另配合113年起社工薪資調整為定額制加帳54萬5,712元)。 1. 113年度人事費:1,251萬9,936元(扣除原編列1,158萬9,528元,本次加帳差額93萬408元) (1) 社工督導核予1人(49,568元起薪+1,000元風險加給+4,000元年資,共計54,568元*134%=73,121元)計之,估算式:73,121元*1人*12個月=877,452元。 (2) 社工人員核予5人: 2人:43,104元起薪+1,000元風險加給+4,000元執照+4,000元年資,共計52,104元*134%=69,819元計之。 2人:43,104元起薪+1,000元風險加給+4,000元年資,共計48,104元*134%=64,459元計之。 1人:43,104元起薪+1,000元風險加給,共計46,104元*134%=59,099元計之。 估算式:(69,819*2人+64,459元*2人59,099元*1人)*12個月=3,931,860元。 (3) 兒少庇護型安置機構專業人員核予12人,估算式:53,546元*12人*12個月=7,710,624元。 2. 114年度人事費:1,261萬6,416元(扣除原編列1,166萬9,688元,本次加帳差額94萬6,728元) (1) 社工督導核予1人(49,568元起薪+1,000元風險加給+5,000元年資,共計55,568元*134%=74,461元)計之,估算式:74,461元*1人*12個月=893,532元。 (2) 社工人員核予5人: 2人:43,104元起薪+1,000元風險加給+4,000元執照+5,000元年資,共計53,104元*134%=71,159元計之。 2人:43,104元起薪+1,000元風險加給+5,000元年資,共計49,104元*134%=65,799元計之。 1人:43,104元起薪+1,000元風險加給+1,000元年資,共計46,104元*134%=60,439元計之。 估算式:(71,159*2人+65,799元*2人60,439元*1人)*12個月=4,012,260元。 (3) 兒少庇護型安置機構專業人員核予12人,估算式:53,546元*12人*12個月=7,710,624元。 3. 廠商聘僱之社會工作督導及社會工作人員人事費依113年現職人員學經歷條件估算,本項費用核銷仍以實際用人條件核算薪資,並可於人事費內進行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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