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829S0154a112-5 已決標公告

委託管理臺北市中正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第5次議定)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決標日:115/03/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1,957,102
原始預算
$ 1,957,102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機關代碼 3.79.1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
聯絡電話 --
機關代碼 3.79.1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聯絡人 婦幼科蔡宜君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1974
傳真號碼 (02) 27206552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原公告案號 1110829S0154a112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中正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詳附加說明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投標廠商家數 1
廠商代碼 34895463
廠商名稱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文教產業發展暨補習服務品保協會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其他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239 新北市 鶯歌區 中山路249巷36號
廠商電話 (0921) 113001
決標金額 1,957,102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元
履約起迄日期 115/03/12 - 117/12/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數 1
品項名稱 委託管理臺北市中正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第5次議定)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文教產業發展暨補習服務品保協會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957,102元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1,957,102元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5/03/12
決標公告日期 115/03/27
契約編號 1110829S0154a112
是否刊登公報
總決標金額 1,957,102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詳附加說明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3.79.12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附加說明 1.變更依據: (1)「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3。 (2)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及契約第十五條。 (3)衛生福利部114年11月21日衛授家字第1140961201號函公告「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準公共化托育服務管理補助項目及基準」。 2.變更事項: (1)實施計畫柒、二、(十九)變更為「辦理定點臨時托育服務。週一至週五9時至20時,週六及週日9時至17時,自115年7月1日起,週六或週日擇一日固定休館,收費標準為採計時制計收,1小時200元,每次至少托育2小時;延托或早托1小時200元,未滿30分鐘者以30分鐘計,30分鐘以上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 (2)實施計畫柒、三、(十一)變更為「自115年起,每年提供定點臨時托育服務應達1,850小時。」 (3)實施計畫捌、一、(三)變更為「113年至多606萬3,264元,114年至多662萬868元,115年至多731萬938元,116年至多756萬7,944元,117年至多771萬2,664元,採總額制撥付(每人薪資按月計酬,以1年12個月計),不區隔主管或專案負責人員、專業人員及一般性專業人員等薪資,由廠商自行統籌分配,人員資格詳註解,應聘人力如下: 1. 主管或專案負責人員或專職督導員1名。 2.訪視輔導員5名。(服務取得登記證書者4名、未取得登記證書者1名)。 3.一般性專業人員2名。 4.專職臨時托育人員3名。 【註解:……4.(1)……。(2)A.至少應置專職臨托人員3人。……。】」。 (4)實施計畫壹拾壹、三變更為「廠商違反第柒點第三項所訂服務量規定,每年服務量未達規定預估服務量之服務人數,……宣導場次未達之場次數以每場次計罰新臺幣1,000元之違約金。定點臨托未達之服務時數以每小時計罰新臺幣20元之違約金。」 3.本次變更加帳金額:共計新臺幣195萬7,102元,訪視輔導員人事費加帳計算如下: (1)115年3月起:(起薪3萬8,898元+年資加給3,000元)*134%=5萬6,143元,5萬6,143元*1人*10個月=56萬1,430元。 (2)116年:(3萬8,898元+4,000元)*134%=5萬7,483元,5萬7,483元*1人*12個月=68萬9,796元。 (3)117年:(3萬8,898元+5,000元)*134%=5萬8,823元,5萬8,823元*1人*12個月=70萬5,876元。 (4)上開廠商聘僱人力年資係估算,人事費核銷仍以實際用人條件核算薪資,並可於人事費內進行勻支。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
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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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代碼
3.79.1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聯絡人
婦幼科蔡宜君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1974
傳真號碼
(02) 27206552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辦理方式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原公告案號
1110829S0154a112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中正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詳附加說明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投標廠商家數
1
廠商代碼
34895463
廠商名稱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文教產業發展暨補習服務品保協會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其他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239 新北市 鶯歌區 中山路249巷36號
廠商電話
(0921) 113001
決標金額
1,957,102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元
履約起迄日期
115/03/12 - 117/12/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數
1
品項名稱
委託管理臺北市中正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第5次議定)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文教產業發展暨補習服務品保協會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957,102元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1,957,102元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5/03/12
決標公告日期
115/03/27
契約編號
1110829S0154a112
是否刊登公報
總決標金額
1,957,102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詳附加說明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3.79.12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附加說明
1.變更依據: (1)「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3。 (2)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及契約第十五條。 (3)衛生福利部114年11月21日衛授家字第1140961201號函公告「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準公共化托育服務管理補助項目及基準」。 2.變更事項: (1)實施計畫柒、二、(十九)變更為「辦理定點臨時托育服務。週一至週五9時至20時,週六及週日9時至17時,自115年7月1日起,週六或週日擇一日固定休館,收費標準為採計時制計收,1小時200元,每次至少托育2小時;延托或早托1小時200元,未滿30分鐘者以30分鐘計,30分鐘以上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 (2)實施計畫柒、三、(十一)變更為「自115年起,每年提供定點臨時托育服務應達1,850小時。」 (3)實施計畫捌、一、(三)變更為「113年至多606萬3,264元,114年至多662萬868元,115年至多731萬938元,116年至多756萬7,944元,117年至多771萬2,664元,採總額制撥付(每人薪資按月計酬,以1年12個月計),不區隔主管或專案負責人員、專業人員及一般性專業人員等薪資,由廠商自行統籌分配,人員資格詳註解,應聘人力如下: 1. 主管或專案負責人員或專職督導員1名。 2.訪視輔導員5名。(服務取得登記證書者4名、未取得登記證書者1名)。 3.一般性專業人員2名。 4.專職臨時托育人員3名。 【註解:……4.(1)……。(2)A.至少應置專職臨托人員3人。……。】」。 (4)實施計畫壹拾壹、三變更為「廠商違反第柒點第三項所訂服務量規定,每年服務量未達規定預估服務量之服務人數,……宣導場次未達之場次數以每場次計罰新臺幣1,000元之違約金。定點臨托未達之服務時數以每小時計罰新臺幣20元之違約金。」 3.本次變更加帳金額:共計新臺幣195萬7,102元,訪視輔導員人事費加帳計算如下: (1)115年3月起:(起薪3萬8,898元+年資加給3,000元)*134%=5萬6,143元,5萬6,143元*1人*10個月=56萬1,430元。 (2)116年:(3萬8,898元+4,000元)*134%=5萬7,483元,5萬7,483元*1人*12個月=68萬9,796元。 (3)117年:(3萬8,898元+5,000元)*134%=5萬8,823元,5萬8,823元*1人*12個月=70萬5,876元。 (4)上開廠商聘僱人力年資係估算,人事費核銷仍以實際用人條件核算薪資,並可於人事費內進行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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