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
本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代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廠商地址
236 新北市 土城區 中央路三段42-1號3樓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114/08/07 - 116/12/31 (預估)
其他:品項名稱
委託管理臺北市萬華區少女團體家庭(第3次議定)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其他: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附加說明
(一)變更依據:
1.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2.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3規定。
3.臺北市政府114年7月31日府社綜字第1143120266號公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
4.契約第15條。
5.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12月26日工程企字第11301004021號函。
(二)變更事項:
1.114年起保護性社工督導起薪調整為5萬1,055元、保護性社工人員起薪調整為4萬4,397元、另兒少庇護型團體家庭專業人員人事費調整為每人每月5萬5,173元。
2.實施計畫第壹拾點、二、(二)、2.變更為:「一般事務費:按房舍實際面積,使用坪數第1至50坪,每坪每月300元計之(115年起每坪每月350元計之),第51坪起,每坪每月170元計之(115年起每坪每月200元計之),供辦公室水費、電費、通訊費、辦公用品(含文具、紙張等)、書報雜誌、油料、瓦斯費、交通費、清潔用品費、內部簡易維修及公共意外責任險、火險等保險費、公安消防檢查與申報費用等支用,每年至多核予27萬864元(115年起每年至多核予31萬6,896元),未滿1年按月依比例計之,不足月者以月計之。」114年起保護性社工督導起薪調整為5萬1,055元、保護性社工人員起薪調整為4萬4,397元、另兒少庇護型團體家庭專業人員人事費調整為每人每月5萬5,17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