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 機關代碼 | 3.79.1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政府行政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79.12 |
| 單位名稱 | 秘書室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
| 聯絡人 | 身障科呂宇涵1540/秘書室楊雅婷1728 |
| 聯絡電話 | (02) 27208889 #1728 |
| 傳真號碼 | (02) 27206552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是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
| 原公告案號 | 1102065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北市-內湖區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00968297 |
| 廠商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自閉症基金會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財團法人(不含學校) |
| 其他:廠商地址 | 111 臺北市 士林區 中山北路5段841號4樓之2 |
| 其他:廠商電話 | (02) 28323020 |
| 其他:決標金額 | 12,484,547元 |
|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是否為中小企業 | 否 |
| 其他: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 0元 |
|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 113/05/10 - 114/06/30 (預估) |
| 其他: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其他:決標品項數 | 1 |
| 其他:品項名稱 | 委託管理湖元社區居住家園(第1次議定) |
|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其他:得標廠商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自閉症基金會 |
| 其他: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其他: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12,484,547元 |
| 其他: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12,484,547元 |
| 其他: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其他:決標日期 | 113/05/10 |
| 其他:決標公告日期 | 113/05/16 |
| 其他:契約編號 | 1102065 |
|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其他:總決標金額 | 12,484,547元 |
| 其他: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79.12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其他:附加說明 | (一)變更依據: 1.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7、契約第15條及實施計畫第9點及本府112年10月11日府綜字第1123146431號公告之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 2. 衛生福利部112年7月7日衛部救字第1120128791號函頒修正「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 3. 本局推動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安全計畫及社會福利績效實地考核指標(社會工作專業制度組)。 (二)變更事項:本案委託標的場地預計於113年5月點交予廠商,依實施計畫第玖點規定辦理擴充第2階段(籌備期)起之委託經費,計算說明如下,並按實際辦理日期依實施計畫規定核定及覈實支付: (1) 113年經費至多1,041萬7,387元【含籌備期(自點交日起算原則6個月)及預估自11月1日起開辦】:資本門910萬7,654元、人事費72萬5,866元(籌備期人事費28萬722元、營運期人事費44萬5,144元)、一般事務費41萬2,400元、夜間執勤津貼5萬5,800元、方案之執行或服務費方案之執行或服務費1萬667元、活動費5,000元、大樓分攤費6萬6,667元、管理費:3萬3,333元。 (2) 114年1月至6月經費:至多206萬7,160元:人事費134萬3,460元、一般事務費30萬9,300元、夜間執勤津貼16萬7,400元、方案之執行或服務費方案之執行或服務費3萬2,000元、活動費1萬5,000元、大樓分攤費5萬元、設施設備更新修繕費:5萬元、管理費:1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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