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以換文方式辦理(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
廠商地址
241 新北市 三重區 中正南路106弄27號3樓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11/09/01 - 113/12/31
品項名稱
委託辦理臺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廣慈B標)(第1次契約變更)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附加說明
(一)變更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7、契約第15條、實施計畫第玖、一、(十)點、第玖、二、(三)、5點及第貳拾捌點規定。
(二)變更事項:
1、本案委託標的場地預計於111年9月1日點交予廠商,依實施計畫第玖點規定辦理擴充第2階段(籌備期)及第3階段(營運期)經費,計算說明如下,並按各階段實際辦理日期依實施計畫規定覈實支付:
(1) 112及113年經費詳實施計畫第玖點規定,每年分別為866萬1,872元。
(2) 111年金額(含籌備期及開辦期)如下:
A. 籌備期(自點交日起至多3個月)至多943萬3,861元:含籌備期人事費14萬361元、一般事務費22萬3,500元、大樓分攤費1萬2,500元、大樓管理費12萬元、開辦費885萬元、管理費8萬7,500元。
B. 方案服務及開辦期預估自111年10月1日起算,至多371萬5,468元:含人事費57萬7,488元、一般事務費22萬3,500元、大樓分攤費1萬2,500元、大樓管理費12萬元、管理費8萬7,500元:
a.委託地點場地開辦前(111年10月1日至111年11月30日):依實施計畫第玖、二、(三)、5點規定,基於提供服務對象服務不中斷,廠商應自111年10月1日起於機關指定地點(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5樓)依實施計畫第陸點提供專業服務及投保必要之保險,相關經費(須經機關核定後始得支用)依規定核撥。
b.委託地點場地開辦起(111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於廣慈博愛園區B標社福大樓7樓場地依規定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