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大同區,臺北市-中山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廠商地址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民族東路2號6樓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114/08/26 - 114/12/31 (預估)
其他:品項名稱
臺北市中山、大同區少年服務中心(建成大樓)(第5次議定)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其他: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附加說明
(一) 變更依據:
1.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3、契約第15條。
2. 臺北市政府114年7月31日府社綜字第1143120266號公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
3. 行政院秘書長113年11月18日院臺經長字第1135022181號函。
4. 大陸廠牌資通產品及委外經營公眾場域盤點原則。
5. 勞動部113年9月19日勞動條2字第1130148668號公告。
(二) 變更事項:
1. 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計畫第壹拾壹、二、(二)點所列之專案企劃人員(一般專業人員)人事費每人每月以新臺幣5萬2,190元計之。
2.配合勞動部公告基本時薪114年起調整為每小時190元,實施計畫第壹拾壹點第二項第(七)款變更為「臨時酬勞人員費:開辦後提供,1年至多1,200小時,時薪190元,每年至多核予22萬8,000元,不足一年者則按月依比例計之。」
(三) 本次變更加帳新臺幣2萬6,856元,經費說明如下:
1. 人事費:專案企劃人員(一般專業人員)核予1人,114年起每人每月人事費以5萬2,190元計之,估算式:5萬2,190元x1人x12個月=62萬6,280元。(扣除原編列60萬7,824元,本次加帳1萬8,456元)。
2.臨時酬勞人員費:114年以22萬8,000元計之,估算式:190元x1200小時(扣除前次變更每年編列21萬9,600元,故本次加帳8,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