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附加說明
一、財團法人天主教光仁社會福利基金會報價新臺幣(下同)905,580元整,在底價905,580元(含)以內,經主持人當場宣布決標。
(一)本案分為非固定金額給付項目「大樓分攤費(含建成大樓物業管理維護費)自114年起每年再提高之金額」 (可供報價),及固定金額給付項目(含114年起社工人員起薪及一般專業人員人事費調增、115年起一般事務費調增,依臺北市政府114年7月31日府社綜字第1143120266號公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核算。固定金額給付項目含稅總價為新臺幣38萬9,550元,廠商僅需就非固定金額給付項目報價。
(二)得標廠商非固定金額給付項目及固定金額給付項目之合計總價為新臺幣129萬5,130元。
(三)變更依據:
1、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3。
2、 本府114年7月31日府社綜字第1143120266號公告之「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
3、 契約第15條規定。
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12月26日工程企字第1130100402號函。
(四)變更事項:
1. 114年起社工督導薪資起薪調整為4萬5,566元,社工人員薪資起薪調整為3萬8,898元,教保員(一般專業人員)人事費調整為5萬2,190元。
2. 實施計畫第玖點、一、(二)一般事務費、1變更為:「第1坪至50坪每坪每月核予新臺幣300元,自第51坪起以每坪每月核予新臺幣170元,依實際坪數(985.18平方公尺,約298坪)核算,每年至多核予68萬5,920元;115年起第1坪至50坪每坪每月核予新臺幣350元,自第51坪起以每坪每月核予新臺幣200元, 115年起每年至多核予新臺幣80萬5,200元,不足1年按月依比例計之,覈實支付。」
3. 實施計畫第玖、一、(七)點變更為「大樓分攤費(含建成大樓物業管理維護費):每年至多78萬7,768元;為因應公共區域水電費、管理費等分攤費用增加,114年起每年再提高36萬2,232元,即114年起每年至多115萬元,不足1年者按月依比例計之(116年1~6月至多57萬5,000元),包含大樓分攤費用含使用場所之大樓公用水費、電費、清潔、保全、消防及機電維修、保養費之分攤費用等,覈實支付」。
4. 契約第5條(十三)變更為:「廠商於履約期間給與全職從事本採購案之員工薪資,應高於最低工資1.1倍,履約期間如涉最低工資調整,致前開金額未高於最低工資1.1倍者,廠商應配合調整勞工薪資,社會工作人員月薪不得低於衛生福利部訂定之「補助民間單位社工人員及社工督導專業服務費支給表」。本契約社工人員之年終獎金計算及人事費核撥規範,依衛生福利部最近一年度公告之「補助民間單位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辦理;其餘非社工人員之年終獎金計算及人事費核撥規範亦比照前開規定辦理,餘詳實施計畫第玖點、第一項(一)人事費規定。」
(五)本次加帳金額:129萬5,130元。
1. 人事費加帳21萬630元:
2. 一般事務費:(80萬5,200元-原編列68萬5,920元)*1.5年,故加帳差額17萬8,920元。
3. 大樓分攤費(含建成大樓物業管理維護費):114年起每年再提高36萬2,232元,即114年起每年至多115萬元,不足1年者按月依比例計之(116年1~6月至多57萬5,000元),故加帳差額90萬5,5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