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 機關代碼 | 3.79.1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政府行政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79.12 |
| 單位名稱 | 秘書室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
| 聯絡人 | 楊雅婷/身障科王思涵1999轉1534 |
| 聯絡電話 | (02) 27208889 #1646 |
| 傳真號碼 | (02) 27206552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
| 原公告案號 | 1102054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北市-大同區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3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13539242 |
| 廠商名稱 | 財團法人天主教光仁社會福利基金會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財團法人(不含學校) |
| 其他:廠商地址 |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樂利路94號 |
| 其他:廠商電話 | (02) 23210166 |
| 其他:決標金額 | 859,710元 |
|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是否為中小企業 | 否 |
| 其他: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 0元 |
|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 112/06/01 - 113/06/30 (預估) |
| 其他: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其他:決標品項數 | 1 |
| 其他:品項名稱 | 委託管理建成社區居住家園(第2次議定) |
|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其他:得標廠商 | 財團法人天主教光仁社會福利基金會 |
| 其他: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其他: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859,710元 |
| 其他:底價金額 | 859,710元 |
| 其他: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859,710元 |
| 其他: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其他:決標日期 | 112/06/01 |
| 其他:決標公告日期 | 112/06/02 |
| 其他:契約編號 | 1102054 |
|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其他: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其他:總決標金額 | 859,710元 |
| 其他: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其他: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 勞務案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79.12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其他:附加說明 | (一) 變更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3、契約第15條規定。 (二) 變更事項:實施計畫第玖、一、(七)點變更為「大樓分攤費(含建成大樓物業管理維護費):每年至多78萬7,768元,不足1年者按月依比例計之(即112年4~12月至多590,826元、113年1~6月至多393,884元),包含大樓分攤費用含使用場所之大樓公用水費、電費、清潔、保全、消防及機電維修、保養費之分攤費用等,覈實支付」。 (三) 本次變更減帳「大樓分攤費」新臺幣12萬5,000元(含112年7萬5,000元及113年5萬元)、加帳「大樓分攤費(含建成大樓物業管理維護費) 」新臺幣98萬4,710元。 (四)上級監辦:本府112年5月19日府授工採字第1120120458號函,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本府不派員監辦。 *註:本案「大樓分攤費(含建成大樓物業管理維護費) 」底價、廠商報價及決標實際金額均為98萬4,710元。惟扣除「大樓分攤費」之減帳金額,故決標公告以859,710元為之。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