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 機關代碼 | 3.79.1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政府行政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79.12 |
| 單位名稱 | 秘書室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
| 聯絡人 | 身 障科曹立欣1999轉1537/秘書室楊雅婷1728 |
| 聯絡電話 | (02) 27208889 #1728 |
| 傳真號碼 | (02) 27206552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
| 原公告案號 | 1102053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北市-大同區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92070381 |
| 廠商名稱 | 財團法人喜憨兒社會福利基金會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財團法人(不含學校)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信義路4段415號6樓 |
| 廠商電話 | (02) 23455812 |
| 決標金額 | 11,109,036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否 |
|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 0元 |
| 履約起迄日期 | 113/07/01 - 116/06/30 (預估)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是 |
| 僱用員工總人數 | 325 |
| 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 5 |
| 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 72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委託管理身心障礙者社區日間作業設施-建成工坊(第4次議定)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財團法人喜憨兒社會福利基金會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11,109,036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11,109,036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13/06/27 |
| 決標公告日期 | 113/07/09 |
| 契約編號 | 1102053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11,109,036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詳附加說明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79.12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附加說明 | (一) 變更依據: 1.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及7款、「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3及7、契約第15條及實施計畫第拾參點規定。 2. 衛生福利部112年7月7日衛部救字第1120128791號函頒修正「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 (二) 變更事項: 1.評鑑績效暨輔導查核為甲等,故自113年7月1日起續約3年至116年6月30日。 2.社會工作人員起薪、年資、學歷、執業執照、專科證書、執行風險業務等級等各項加給調整為定額計算,詳「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受託單位社工人員薪資加給表」。 (三) 本次變更部分加帳金額:新臺幣1,110萬9,036元,經費分別說明如下: 1. 後續擴充總額為947萬6,610元,包含【人事費3年合計551萬5,014元+(一般事務費27萬1,044元+方案活動費57萬5,000元+大樓分攤費(含建成大樓物業管理維護費)10萬元+大樓管理費7萬9,488元+管理費19萬5,000元+修繕費10萬元)*3年】 2.另續依113年起社工薪調整為定額制及第2次變更新增項目大樓分攤費(含建成大樓物業管理維護費),尚須加帳58萬830元及105萬1,596元。 3. 各年度人事費計算如下: (1)教保員核予2人,每人每月5萬652元計之:計算式5萬652元*2人*36個月=364萬6,944元。 (2)社工人員核予1人,每月以無風險計之:113年7月起人事費社工人員核予1人(3萬7,765元起薪+2,000元碩士學歷+4,000元執照+7,000元年資,共計5萬765元*134%=6萬8,025元)計之;計算式:6萬8,025元*1人*36個月= 244萬8,900元。 3.人事費核銷仍以實際用人條件核算薪資,並可於人事費內進行勻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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