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機關資料:聯絡人
楊雅婷/婦幼科陳貴蘭1999轉1953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7208889#1646
採購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採購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委託管理臺北市廣慈親子館(第2次契約變更)
採購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採購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採購資料: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原公告案號:1102033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以換文方式辦理(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廠商名稱
財團法人新匯流文化基金會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組織型態
財團法人(不含學校)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廠商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羅斯福路2段126號7號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廠商電話
(02)23600296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決標金額
27,746,219元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是否為中小企業
否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元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履約起迄日期
111/12/30-113/12/31(預估)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否
決標品項:第1品項:品項名稱
委託管理臺北市廣慈親子館(第2次契約變更)
決標品項:第1品項: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新匯流文化基金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27,746,219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決標金額
27,746,219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
27,746,219元
決標資料: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決標資料: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9.12
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決標資料:附加說明
1.變更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7、契約第15條及實施計畫第捌點第二項第(九)款規定。
2.變更事項:擴充第2階段(籌備期)及第3階段(開辦營運期)經費,計算說明如下,經費按各階段實際日期核定及覈實支付:
(1)第二階段(籌備期)經費:共1,280萬3,799元。
(2)第三階段(開辦營運期):
A.112年至多522萬6,008元,以預估自112年5月30日起開辦依實施計畫第捌點第二項第(二)~(八)款規定按比例核計。
B.113年至多971萬6,412元。
fetched_at
2023-01-16T12:37:37+08:00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原公告案號:1102033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以換文方式辦理(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
投標廠商1:廠商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羅斯福路2段126號7號
投標廠商1: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投標廠商1:是否為中小企業
否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元
投標廠商1:履約起迄日期
111/12/30-113/12/31(預估)
第1品項:品項名稱
委託管理臺北市廣慈親子館(第2次契約變更)
第1品項: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新匯流文化基金會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27,746,219元
第1品項:得標廠商1:決標金額
27,746,219元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
27,746,219元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9.12 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附加說明
1.變更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7、契約第15條及實施計畫第捌點第二項第(九)款規定。 2.變更事項:擴充第2階段(籌備期)及第3階段(開辦營運期)經費,計算說明如下,經費按各階段實際日期核定及覈實支付: (1)第二階段(籌備期)經費:共1,280萬3,799元。 (2)第三階段(開辦營運期): A.112年至多522萬6,008元,以預估自112年5月30日起開辦依實施計畫第捌點第二項第(二)~(八)款規定按比例核計。 B.113年至多971萬6,4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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