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電子郵件信箱
aa11303@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履約期限內,廠商如無重大違約情事,並經本機關系統管理者累計不良配合事項(如:徵求服務建議書說明文件「柒、服務水準協定與罰則」所列),年度扣分點數未達12點以上(隔年重新計算)時,期滿後經雙方同意,則得依原訂約條件及金額辦理續約1年,續約以不超過2年度【次】為限。2.契約期滿若新案未及招標完成銜接,則本案得依原訂約條件及金額延長至多6個月。(詳見徵求服務建議書說明文件第壹、六「後續擴充、延長」)。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社會局公用辦公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詳契約本文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各項投標廠商資格僅須任一項符合),詳本案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規定文件(各項證件證明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得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投標處所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採郵遞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投遞到「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社會局秘書室」(以招標機關收迄時間為憑,逾期寄達所投標單無效)。
【採專人送達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送達「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社會局秘書室」。
其他須知
一、資格審查符合者,擇日辦理評選事宜,評選最優勝者,優先取得議價資格。
二、得標廠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0萬元整。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110年1月10日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四、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02)27208889分機1603劉孟育先生。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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