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附加說明
1.變更依據:
(1)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2)「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3。
(3)契約第15條。
(4)本府114年7月31日府社綜字第1143120266號公告之「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
2.變更事項:
(1) 契約第5條(十三)變更為:「廠商於履約期間給與全職從事本採購案之員工薪資;如採按月計酬者,應高於最低工資1.1倍,履約期間如涉最低工資調整,致前開金額未高於最低工資1.1倍者,廠商應配合調整勞工薪資。社會工作人員月薪不得低於衛生福利部訂定之「補助民間單位社工人員及社工督導專業服務費支給表」。本契約社工人員之年終獎金計算及人事費核撥規範,依衛生福利部最近一年度公告之「補助民間單位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辦理;其餘非社工人員之年終獎金計算及人事費核撥規範亦比照前開規定辦理,餘詳實施計畫第玖、一、(一)點人事費規定。」
(2) 實施計畫第捌、一變更為:「委託地點: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萬華區青年路152巷20號(105.31m2)及22號(118.54m2),114年11月1日起新增青年路152巷26號1樓(99.09m2)。」
(3)實施計畫第玖、一、(一)、1變更為:「配置專職之1名社工督導、3名社工人員、2名一般專業人員,114年11月1日起新增1名負責26號場地籌備期(至多6個月)之一般專業人員;社工督導及社工人員每人每月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受託單位社工人員薪資加給表」規定計之;一般專業人員依本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之人事費「一般專業人員」計之。」
(4)實施計畫第玖、一、(二)、1變更為:「依本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規定,以實際坪數(原67.71坪,自114年11月起新增26號1樓場地,合計97.68坪)核算(1坪至50坪,每坪每月300元,超過50坪部分,每月每坪至多170元)。111年至多21萬5,653元餘每年至多21萬6,132元,114年至多22萬6,322元;115年起1坪至50坪,每坪每月350元,超過50坪部分,每月每坪至多200元,每年至多32萬4,432元。」
(5)實施計畫第玖、一新增:「(九)開辦費(僅供26號場地使用):...」
3.本次變更加帳金額:新臺幣237萬4,088元。
依上揭已公告明訂之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加帳金額估算如下:
(1) 26號場地籌備期人事費:核予1名一般專業人員,每月人事費5萬2,190元,114年11至115年4月(計6個月)加帳共計31萬3,140元。
(2) 開辦費加帳共計190萬6,902元:
甲、 裝潢費:136萬7,442元(1萬3,800元*99.09平方公尺)。
乙、 設施設備費:53萬9,460元(計算式1萬8,000元*29.97坪)。
(3) 一般事務費:
甲、 114年11月至12月一般事務費:新增26號場地面積29.97坪,每月以(29.97坪*170元)=5,095元計之,5,095元*2個月=1萬190元。114年至115年共需加帳1萬190元
乙、 115年起每年一般事務費:新增26號場地,每年一般事務費增加7萬1,928元【29.97坪*200元】=5,994元,5,994元*24個月=需加帳14萬3,856元。
丙、 26號場地共計加帳15萬4,046元(1萬190元+14萬3,8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