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附加說明
1.變更依據:
(1)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2)「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3。
(3)契約第15條。
(4)本府114年7月31日府社綜字第1143120266號公告之「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
2.變更事項:
(1)114年起社工督導起薪調整為4萬5,566元、社工人員起薪調整為3萬8,898元、另一般專業人員人事費調整為每人每月5萬2,190元。
(2)實施計畫第9點第1項第2款第1目變更為「依本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規定,以實際坪數(67.71坪)核算(1坪至50坪,每坪每月300元,超過50坪部分,每月每坪至多170元)。111年至多21萬5,653元餘每年至多21萬6,132元。115年起1坪至50坪,每坪每月350元,超過50坪部分,每月每坪至多200元,每年至多核予25萬2,504元。」
3.本次變更加帳金額:新臺幣41萬1,432元
依本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及受託單位社工人員薪資加給表調整114年至116年度人事費及115年至116年一般事務費,加帳金額估算如下:
(1)114年至116年人事費:共計33萬8,688元。
甲、社工督導:核予1名,114年至116年共加帳6萬4,008元
A、114年:每人每月以(4萬5,566元起薪+2,000元碩士+4,000元執照+1,000元一般風險業務+5,000元年資=5萬7,566元)×134%=7萬7,138元計之,全年經費計:7萬7,138元×1人×12個月=92萬5,656元。前次議約編列90萬4,320元,故本次需加帳2萬1,336元整。
B、115年:每人每月以(4萬5,566元起薪+2,000元碩士+4,000元執照+1,000元一般風險業務+6,000元年資=5萬8,566元)×134%=7萬8,478元計之,全年經費計:7萬8,478元×1人×12個月=94萬1,736元。前次議約編列92萬400元,故本次需加帳2萬1,336元整。
C、116年:每人每月以(4萬5,566元起薪+2,000元碩士+4,000元執照+1,000元一般風險業務+7,000元年資=5萬9,566元)×134%=7萬9,818元計之,全年經費計:7萬9,818元×1人×12個月=95萬7,816元。前次議約編列93萬6,480元,故本次需加帳2萬1,336元整。
乙、社工:核予3名,114年至116年共加帳16萬3,944元。
A、114年:每人每月以(3萬8,898元起薪+2,000元碩士+4,000元執照+1,000元一般風險業務+5,000元年資=5萬898元)×134%=6萬8,203元計之,全年經費計:6萬8,203元×3人×12個月=245萬5,308元。前次議約編列240萬660元,故本次需加帳5萬4,648元整。
B、115年:每人每月以(3萬8,898元起薪+2,000元碩士+4,000元執照+1,000元一般風險業務+6,000元年資=5萬1,898元)×134%=6萬9,543元計之,全年經費計:6萬9,543元×3人×12個月=250萬3,548元。前次議約編列244萬8,900元,故本次需加帳5萬4,648元整。
C、116年:每人每月以(3萬8,898元起薪+2,000元碩士+4,000元執照+1,000元一般風險業務+7,000元年資=5萬2,898元)×134%=7萬883元計之,全年經費計:7萬883元×3人×12個月=255萬1,788元。前次議約編列249萬7,140元,故本次需加帳5萬4,648元整。
丙、一般專業人員:核予2人,114年至116年共加帳11萬736元。每人每月薪資調增為5萬2,190元(280×139.1×134%),故本案114年至116年加帳共計11萬736元【每人每月5萬2,190元-前次議約編列5萬652元=1,538元×12個月)×2人×3年=11萬736元】。
(2)115年起每年一般事務費:按場地面積67.71坪,每月以(50坪×350元+17.71坪×200元)=2萬1,042元計之,2萬1,042元×12個月=25萬2,504元。前次議約編列21萬6,132元,故115年至116年共需加帳7萬2,744元(25萬2,504元-原編列21萬6,132元=3萬6,372元,3萬6,372元×2年=7萬2,7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