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附加說明
1.變更依據:
(1)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及第7款。
(2)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3及7。
(3)契約第15條及實施計畫第31點。
(4)本府113年6月27日府社綜字第1133108254號公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
2.變更事項:評鑑績效為甲等以上,故自114年1月1日起續約3年至116年12月31日。
3.本次變更加帳金額:新臺幣2,007萬5,640元
(1)後續擴充總為1,883萬7,768元
甲.人事費:1,251萬6,972元(114年410萬8,164元、115年417萬2,316元及116年423萬6,492元)。
乙.一般事務費:每年21萬6,132元×3年=64萬8,396元。
丙.方案活動費:每年100萬元×3年=300萬元。
丁.公共意外責任險保費:每年8,000元×3年=2萬4,000元。
戊.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每年1萬元×3年=3萬元。
己.大樓管理費或分難費:每年24萬800元×3年=72萬2,400元。
庚.固定設備更新及修繕維護費:每年20萬元×3年=60萬元。
辛.管理費:每年43萬2,000元×3年=129萬6,000元。
(2)另依113年起社工薪資調整為定額制及一般專業人員調薪,尚須加帳123萬7,872元。
(3)依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受託單位社工人員薪資加給表,以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計算人事費,如下:
甲、114年:共計452萬628元
A.社工督導:核予1人,每月以一般風險計之:4萬4,239元+2,000元碩士學歷+4,000執照+1,000一般風險+5,000年資=5萬6,239元×134%=7萬5,360元,計算式7萬5,360元×1人×12個月=90萬4,320元。
B.社工:核予3人,每月以一般風險計之:3萬7,765元+2,000元碩士學歷+4,000執照+1,000一般風險+5,000年資=4萬9,765元×134%=6萬6,685元,計算式6萬6,685元×3人×12個月=240萬660元。
C.一般專業人員:核予2人,計算式5萬652元×2人×12個月=121萬5,648元。
乙、115年:共計458萬4,948元
A.社工督導:核予1人,每月以一般風險計之:4萬4,239元+2,000元碩士學歷+4,000執照+1,000一般風險+6,000年資=5萬7,239元×134%=7萬6,700元,計算式7萬6,700元×1人×12個月=92萬400元。
B.社工:核予3人,每月以一般風險計之:3萬7,765元+2,000元碩士學歷+4,000元執照+1,000元一般風險+6,000元年資=5萬765元×134%=6萬8,025元,計算式6萬8,025元×3人×12個月=244萬8,900元。
C.一般專業人員:核予2人,計算式5萬652元×2人×12個月=121萬5,648元。
丙、116年:共計464萬9,268元
A.社工督導:核予1人,每月以一般風險計之:4萬4,239元+2,000元碩士學歷+4,000元執照+1,000元一般風險+7,000元年資=5萬8,239元×134%=7萬8,040元,計算式7萬8,040元×1人×12個月=93萬6,480元。
B.社工:核予3人,每月以一般風險計之:3萬7,765元+2,000元碩士學歷+4,000元執照+1,000元一般風險+7,000元年資=5萬1,765元×134%=6萬9,365元,計算式6萬9,365元×3人×12個月=249萬7,140元。
C.一般專業人員:核予2人,計算式5萬652元×2人×12個月=121萬5,648元。
(4)上開廠商聘僱之社工人員學歷、執業登記及年資係估算,人事費核銷仍以實際用人條件核算薪資,並可於人事費內進行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