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聯絡人
身障科吳惠茹1999轉1550/秘書室楊雅婷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
本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代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1、契約第15條、衛生福利部112年7月7日衛部救字第112028791號函頒修正「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
其他:廠商地址
105 臺北市 松山區 八德路4段604號2樓之3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113/01/01 - 113/12/31 (預估)
其他:品項名稱
委託管理臺北市向陽會所(第2次議定)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其他: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衛部救字第112028791號函頒修正「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
其他:附加說明
1.變更依據:
(1)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2)「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1。
(3)契約第15條。
(4)衛生福利部112年7月7日衛部救字第112028791號函頒修正「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
(5)推動社會工作人員執業安全計畫及社會福利績效實地考核指標(社會工作專業制度組)
2.自113年1月1日起變更事項:
(1)113年起社工督導及社工人員起薪、年資、學歷、執業執照、專科證書、執行風險業務等級等各項加給調整為定額方式計算,詳「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受託單位社工人員薪資加給表」,惟人事費核銷仍依實際用人條件核算薪資,其差額得於人事費內勻支。
(2) 實施計畫第12點第2項第7款變更為:「受託單位專職人員每年須參加身心障礙相關訓練課程超過20小時(須含2小時性別主流化及性騷擾課程,社工督導、社工人員並須含6小時社會工作人員人身安全訓練〈含勞動法令相關訓練至少3小時〉),以提升專業知能,在職期間未滿1年者依在職月份依比例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