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906S0131a111-6 已決標公告

委託管理臺北市東區少年服務中心(第6次議定)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決標日:114/09/1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張老師」基金會台北分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4,400
原始預算
$ 74,4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機關代碼 3.79.1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
聯絡電話 --
機關代碼 3.79.1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聯絡人 兒少科鄭美宣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1985
傳真號碼 (02) 27206552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原公告案號 1100906S0131a111
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 本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代辦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松山區,臺北市-內湖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契約變更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投標廠商家數 1
廠商代碼 99349621
廠商名稱 財團法人「張老師」基金會台北分事務所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財團法人(不含學校)
其他:廠商地址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大直街20巷18號
其他:廠商電話 (02) 27191980
其他:決標金額 74,400元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是否為中小企業
其他: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元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114/09/15 - 116/12/31 (預估)
其他: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其他:決標品項數 1
其他:品項名稱 委託管理臺北市東區少年服務中心(第6次議定)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其他: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張老師」基金會台北分事務所
其他:預估需求數量 1
其他: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74,400元
其他: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74,400元
其他:決標公告序號 001
其他:決標日期 114/09/15
其他:決標公告日期 114/09/25
其他:契約編號 1100906S0131a111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總決標金額 74,400元
其他: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3.79.12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其他:附加說明 1. 變更依據: (1)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3暨契約第15條。 (2) 臺北市政府114年7月31日府社綜字第1143120266號公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 (3) 行政院秘書長113年11月18日院臺經長字第1135022181號函。 (4) 大陸廠牌資通產品及委外經營公眾場域盤點原則。 2. 變更事項: (1) 契約第5條(十三)變更為:「廠商於履約期間給與全職從事本採購案之員工薪資;如採按月計酬者,應高於最低工資1.1倍,履約期間如涉最低工資調整,致前開金額未高於最低工資1.1倍者,廠商應配合調整勞工薪資。社會工作人員月薪不得低於衛生福利部訂定之「補助民間單位社工人員及社工督導專業服務費支給表」。本契約社工人員之年終獎金計算及人事費核撥規範,依衛生福利部最近一年度公告之「補助民間單位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辦理;其餘非社工人員之年終獎金計算及人事費核撥規範亦比照前開規定辦理。餘詳實施計畫第壹拾點第二項第(一)款人事費規定」。 (2) 實施計畫第壹拾點、二、(二)變更為:「一般事務費:按房舍實際面積,使用坪數第1至50坪,每坪每月300元計之,第51坪起,每坪每月170元計之;115年起第1至50坪,每坪每月350元計之,第51坪起,每坪每月200元計之,供辦公室水費、電費、通訊費、辦公用品(含文具、紙張等)、書報雜誌、油料、瓦斯費、交通費、清潔用品費、內部簡易維修費及公共意外責任險、火災保險費、地震保險費及公安消防申報簽證費等支用,每年至多核予22萬800元;115年起每年至多核予25萬8,000元。」 (3) 實施計畫第壹拾點、二、(五)變更為:「設施設備更新及修繕費:…餘每年至多核予新臺幣80萬元,廠商應先提報設施設備更新及修繕計畫廠商應先提報設施設備更新及修繕計畫(本案禁止使用大陸廠牌資通產品),經機關核准後,始得實施支用……。」 3. 本次變更加帳新臺幣7萬4,400元。
其他:(350元*50坪+200元*(70坪-50坪) 估算式:21,500元*12個月*2年=516,000元。(扣除原編列441,600元,故本次加帳差額74,400元整。)。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
聯絡電話
--
機關代碼
3.79.1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聯絡人
兒少科鄭美宣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1985
傳真號碼
(02) 27206552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原公告案號
1100906S0131a111
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
本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代辦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松山區,臺北市-內湖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契約變更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投標廠商家數
1
廠商代碼
99349621
廠商名稱
財團法人「張老師」基金會台北分事務所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財團法人(不含學校)
其他:廠商地址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大直街20巷18號
其他:廠商電話
(02) 27191980
其他:決標金額
74,400元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是否為中小企業
其他: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元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114/09/15 - 116/12/31 (預估)
其他: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其他:決標品項數
1
其他:品項名稱
委託管理臺北市東區少年服務中心(第6次議定)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其他: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張老師」基金會台北分事務所
其他:預估需求數量
1
其他: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74,400元
其他: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74,400元
其他:決標公告序號
001
其他:決標日期
114/09/15
其他:決標公告日期
114/09/25
其他:契約編號
1100906S0131a111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總決標金額
74,400元
其他: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3.79.12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其他:附加說明
1. 變更依據: (1)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3暨契約第15條。 (2) 臺北市政府114年7月31日府社綜字第1143120266號公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 (3) 行政院秘書長113年11月18日院臺經長字第1135022181號函。 (4) 大陸廠牌資通產品及委外經營公眾場域盤點原則。 2. 變更事項: (1) 契約第5條(十三)變更為:「廠商於履約期間給與全職從事本採購案之員工薪資;如採按月計酬者,應高於最低工資1.1倍,履約期間如涉最低工資調整,致前開金額未高於最低工資1.1倍者,廠商應配合調整勞工薪資。社會工作人員月薪不得低於衛生福利部訂定之「補助民間單位社工人員及社工督導專業服務費支給表」。本契約社工人員之年終獎金計算及人事費核撥規範,依衛生福利部最近一年度公告之「補助民間單位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辦理;其餘非社工人員之年終獎金計算及人事費核撥規範亦比照前開規定辦理。餘詳實施計畫第壹拾點第二項第(一)款人事費規定」。 (2) 實施計畫第壹拾點、二、(二)變更為:「一般事務費:按房舍實際面積,使用坪數第1至50坪,每坪每月300元計之,第51坪起,每坪每月170元計之;115年起第1至50坪,每坪每月350元計之,第51坪起,每坪每月200元計之,供辦公室水費、電費、通訊費、辦公用品(含文具、紙張等)、書報雜誌、油料、瓦斯費、交通費、清潔用品費、內部簡易維修費及公共意外責任險、火災保險費、地震保險費及公安消防申報簽證費等支用,每年至多核予22萬800元;115年起每年至多核予25萬8,000元。」 (3) 實施計畫第壹拾點、二、(五)變更為:「設施設備更新及修繕費:…餘每年至多核予新臺幣80萬元,廠商應先提報設施設備更新及修繕計畫廠商應先提報設施設備更新及修繕計畫(本案禁止使用大陸廠牌資通產品),經機關核准後,始得實施支用……。」 3. 本次變更加帳新臺幣7萬4,400元。
其他:(350元*50坪+200元*(70坪-50坪)
估算式:21,500元*12個月*2年=516,000元。(扣除原編列441,600元,故本次加帳差額74,4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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