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附加說明
1. 變更依據:
(1)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及第7款、「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3及項次7、契約第15條暨實施計畫第壹拾玖點第2項第1款及第貳拾壹點規定。
(2) 衛生福利部112年7月7日衛部救字第1120128791號函頒修正「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
(3) 勞動部113年9月9日勞動條2字第1130148668號公告。
(4) 臺北市政府113年6月27日府社綜字第1133108254號公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
2. 自114年1月1日起變更下列事項:
(1) 續約績效為甲等以上,故自114年1月1日起續約至116年12月31日。
(2) 配合勞動部公告114年基本時薪,實施計畫第壹拾點、二、(三)款變更為「以臨時酬勞人員1名計之,計算方式為一年工時至多1,200小時,時薪190元,每年至多核予22萬8,000元。」
3. 本次變更加帳金額為2,289萬174元,經費分別說明如下:
(1) 後續擴總額為2,149萬4,058元,包含人事費1,366萬7,184元(114年度445萬9,476元+115年度455萬5,692元+116年度465萬2,016元)及【(一般事務費19萬4,280元+方案服務費80萬元+大樓分攤費18萬元+設施設備更新及修繕費80萬元+臨時酬勞費20萬8,800元+公共意外責任險、火災險、地震險費用2萬元+管理費40萬5,878元)*3年】。
(2) 另依113年起社工薪資調整為定額制,尚須加帳133萬8,516元,及勞動部公告114年基本工資調升至每小時190元,尚須加帳5萬7,600元。
A.依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受託單位社工人員薪資加給表計算人事費如下:
a、114年度
甲、 社工督導核予1人(起薪4萬4,239元+風險費1,000元+學歷2,000元+證照4,000元+年資5,000元,共計5萬6,239元*134%=7萬5,360元)計之,估算式:7萬5,360元*1人*12個月=90萬4,320元。
乙、 社會工作人員核予5人(起薪3萬7,765元+風險費1,000元+學歷2,000元+證照4,000元+年資5,000元,共計4萬9,765元*134%=6萬6,685元)計之,估算式:(6萬6,685元*5人)*12個月=400萬1,100元。
b、115年度
甲、 社工督導核予1人(起薪4萬4,239元+風險費1,000元+學歷2,000元+證照4,000元+年資6,000元,共計5萬7,239元*134%=7萬6,700元)計之,估算式:7萬6,700元*1人*12個月=92萬400元。
乙、 社會工作人員核予5人(起薪3萬7,765元+風險費1,000元+學歷2,000元+證照4,000元+年資6,000元,共計5萬0,765元*134%=6萬8,025元)計之,估算式:(6萬8,025元*5人)*12個月=408萬1,500元。
c、116年度
甲、 社工督導核予1人(起薪4萬4,239元+風險費1,000元+學歷2,000元+證照4,000元+年資7,000元,共計5萬8,239元*134%=7萬8,040元)計之,估算式:7萬8,040元*1人*12個月=93萬6,480元。
乙、 社會工作人員核予5人(起薪3萬7,765元+風險費1,000元+學歷2,000元+證照4,000元+年資7,000元,共計5萬1,765元*134%=6萬9,365元)計之,估算式:(6萬9,365元*5人)*12個月=416萬1,900元。
B. 114年起依勞動部公告114年基本工資調升至每小時190元計算臨時人員酬勞及鐘點費如下:臨時人員酬勞及鐘點費以每小時190元×1200小時=228,000元計之,228,000元×3年=68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