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附加說明
1.變更依據:
(1)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及第7款、「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3及項次7、契約第15條暨實施計畫第壹拾玖點第2項第1款及第貳拾壹點規定。
(2)衛生福利部112年7月7日衛部救字第1120128791號函頒修正「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
(3)臺北市政府113年6月27日府社綜字第1133108254號公告之「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
2.變更事項:評鑑績效為甲等以上,故自114年1月1日起續約至116年12月31日。
3.本次變更加帳金額為2,584萬7,466元,經費分別說明如下:
(1)後續擴充總額為2,490萬3,438元,包含人事費1,511萬3,304元(114年494萬1,516元+115年503萬7,756元+116年513萬4,032元)及【(一般事務費67萬7,352元+大樓分攤費36萬元+大樓管理費12萬元+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險費1萬5,000元+方案服務費80萬元+設施設備更新及修繕費80萬元+公共意外責任險、火災險、地震險費用2萬元+管理費47萬1,026元)*3年】
(2)另配合113年起社工薪資調整為定額制,以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一般專業人員薪資調整,尚需加帳94萬4,028元。
依「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受託及補助單位社工人員薪資加給表」、「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計算,各年度人事費如下:
(1)114年度:
A.社工督導核予1人(每月起薪4萬4,239元+風險費1,000元+學歷2,000元+證照4,000元+專科2,000元+年資5年5,000元,共計5萬8,239元*134%=7萬8,040元)計之,估算式:7萬8,040元*1人*12月=93萬6,480元。
B.社會工作人員核予5人,其中3人(每月起薪3萬7,765元+風險費1,000元+證照4,000元+年資5年5,000元,共計4萬7,765元*134%=6萬4,005元)計之;另2人(每月起薪3萬7,765元+風險費1,000元+年資5年5,000元,共計4萬3,765元*134%=5萬8,645元)計之,估算式:(6萬4,005元*3人+5萬8,645元*2人)*12月=371萬1,660元。
C.專案企劃人員(一般專業人員)核予1人,每月人事費以5萬652元計之,估算式:5萬652元*1人*12月=60萬7,824元。
(2)115年度:
A.社工督導核予1人(每月起薪4萬4,239元+風險費1,000元+學歷2,000元+證照4,000元+專科2,000元+年資6年6,000元,共計5萬9,239元*134%=7萬9,380元)計之,估算式:7萬9,380元*1人*12月=95萬2,560元。
B.社會工作人員核予5人,其中3人(每月起薪3萬7,765元+風險費1,000元+證照4,000元+年資6年6,000元,共計4萬8,765元*134%=6萬5,345元)計之;另2人(每月起薪3萬7,765元+風險費1,000元+年資6年6,000元,共計4萬4,765元*134%=5萬9,985元)計之,估算式:(6萬5,345元*3人+5萬9,985元*2人)*12月=379萬2,060元。
C.專案企劃人員(一般專業人員)核予1人,每月人事費以5萬652元計之,估算式:5萬652元*1人*12月=60萬7,824元。
(3)116年度:
A.社工督導核予1人(每月起薪4萬4,239元+風險費1,000元+學歷2,000元+證照4,000元+專科2,000元+年資7年7,000元,共計6萬239元*134%=8萬720元)計之,估算式:8萬720元*1人*12月=96萬8,640元。
B.社會工作人員核予5人,其中3人(每月起薪3萬7,765元+風險費1,000元+證照4,000元+年資7年7,000元,共計4萬9,765元*134%=6萬6,685元)計之;另2人(每月起薪3萬7,765元+風險費1,000元+年資7年7,000元,共計4萬5,765元*134%=6萬1,325元)計之,估算式:(6萬6,685元*3人+6萬1,325元*2人)*12月=387萬2,460元。
C.專案企劃人員(一般專業人員)核予1人,每月人事費以5萬652元計之,估算式:5萬652元*1人*12月=60萬7,8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