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 機關代碼 | 3.79.1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政府行政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79.12 |
| 單位名稱 | 秘書室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
| 聯絡人 | 楊雅婷/婦幼科黃眉茜1999轉1960 |
| 聯絡電話 | (02) 27208889 #1728 |
| 傳真號碼 | (02) 27206552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
| 原公告案號 | 1100812S0114a111 |
| 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 | 本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代辦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北市-內湖區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1、本府113年4月3日府社綜字第1133062461號公告之「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03724401 |
| 廠商名稱 | 實踐大學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其他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大直街40號 |
| 廠商電話 | (02) 25381111 |
| 決標金額 | 376,332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否 |
|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 0元 |
| 履約起迄日期 | 113/05/14 - 113/12/31 (預估)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是 |
| 僱用員工總人數 | 1240 |
| 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 16 |
| 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 16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委託管理臺北市內湖親子館(第2次契約議定)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實踐大學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376,332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13/05/14 |
| 決標公告日期 | 113/07/02 |
| 契約編號 | 1100812S0114a111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376,332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詳附加說明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79.12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附加說明 | 1.變更依據: (1)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1。 (2) 本府113年4月3日府社綜字第1133062461號公告之「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 2.變更事項:實施計畫第捌、二、(一)、2自113年起變更為「機關每月撥付專業人員或其他經機關核備資格之專職人員共7名、一般性專業人員1名及主管或專案負責人員1名(每人薪資按月計酬,以1年12個月計),每月撥付總額以當月實際聘僱人力計算,每年至多撥付536萬4,060元,採總額制撥付,不區隔主管或專案負責人員、專業人員及一般性專業人員等薪資,惟各人員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3萬元,由廠商自行統籌分配(人員資格詳註解)。」。 3.本次變更加帳金額:新臺幣37萬6,332元。 計算式:[(主管人員56,441元-52,135元X1人)+(專職人員50,652元-46,787元X7人)]X12個月=376,33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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