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 機關代碼 | 3.79.1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政府行政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79.12 |
|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 |
| 聯絡人 | 婦幼科黃于慈1999轉1955/秘書室楊雅婷1728 |
| 聯絡電話 | (02) 27208889 #1728 |
| 傳真號碼 | (02) 27206552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
| 原公告案號 | 1092071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北市-萬華區 |
| 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5. 實施計畫捌、八、變更為「托育人員體檢費(開辦後提供):..。為提高托育人員福利,113年起再提高500元,即每次至多給付1,000元,每年至多撥付26萬元(260名*1,000元)。」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31635458 |
| 廠商名稱 | 社團法人新北市春陽關懷協會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其他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242 新北市 新莊區 後港一路130巷25號1樓 |
| 廠商電話 | (02) 22083167 |
| 決標金額 | 1,135,444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否 |
|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 0元 |
| 履約起迄日期 | 113/01/11 - 113/12/31 (預估)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委託管理臺北市萬華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第2次議定)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社團法人新北市春陽關懷協會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1,135,444元 |
| 底價金額 | 1,135,444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1,135,444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13/01/11 |
| 決標公告日期 | 113/01/15 |
| 契約編號 | 1092071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1,135,444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詳附加說明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79.12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附加說明 | (一) 變更依據: 1.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及契約第15條。 2.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3。 3.112年3月13日臺北市政府保母托育制度管理委員會第7屆第8次會議紀錄。 (二) 變更事項: 1.實施計畫捌、八、變更為「托育人員體檢費(開辦後提供):托育人員每2年給付1次,每次至多給付500元,每年至多撥付13萬元(260名*500元)。為提高托育人員福利,113年起再提高500元,即每次至多給付1,000元,每年至多撥付26萬元(260名*1,000元)。」 2.增加平日夜間及假日定點臨托服務時段,故按原契約條件單價增加「專職臨時托育人員」及「一般性專業人員」各1人。 (三)一、 本案分為非固定金額給付項目「113年起托育人員體檢費再增加之金額」 (可供報價),及固定金額給付項目,含「托育人員」1人、「一般性專業人員」1人(原有項目)。固定金額給付項目含稅總價為新臺幣100萬5,444元,廠商僅需就非固定金額給付項目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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