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
廠商地址
105 臺北市 松山區 光復北路9號10樓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11/04/01 - 112/12/31
品項名稱
委託管理臺北市東區新移民社區關懷據點(第1次契約變更)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其他 :「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
附加說明
1. 變更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7、契約第15條及實施計畫第玖點第二項規定。
2. 變更事項:本案委託標的場地於111年4月1日點交予廠商,依實施計畫第玖點第二項規定辦理擴充第2階段(籌備期)及第3階段(開辦期)經費,計算說明如下,並按各階段實際辦理日期依實施計畫規定覈實支付:
(1) 112年經費詳實施計畫第玖點第二項規定,合計至多300萬84元。
(2) 111年金額(含籌備期及開辦期)如下:
A. 籌備期(原則自點交日起3個月為限)至多138萬9,801元:含開辦費119萬7,240元、籌備期人事費14萬361元、一般事務費2萬7,900元、大樓分攤費9,300元、大樓管理費1萬5,000元。
B. 111年開辦期預估自111年7月1日起算至多147萬5,982元:含人事費100萬2,582元、一般事務費5萬5,800元、大樓分攤費1萬8,600元、大樓管理費3萬元、管理費6萬9,000元、方案服務費25萬元、固定設施設備更新及修繕費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