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
廠商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信義路4段415號6樓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13/05/24 - 114/12/31 (預估)
品項名稱
委託管理身心障礙者社區日間作業設施-廣慈工坊(第1次議定)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
附加說明
(一) 變更依據:
1.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7、契約第15條及實施計畫第10點2項10款規定。
2. 衛生福利部112年7月7日衛部救字第1120128791號函頒修正「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
(二) 變更事項:
1. 113年起社工人員起薪、年資、學歷、執業證照、專科證書、執行風險業務等及各項加給調整為定額方式計算,詳「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受託單位社工人員薪資加給表」,惟人事費核銷仍以實際用人條件核算薪資,其差額得於人事費內勻支。
2. 本案委託標的場地預計於113年5月底點交予廠商,依實施計畫第10點規定辦理擴充第2階段(規劃籌備期)起之委託經費,計算說明如下,並按實際辦理日期依實施計畫規定核定及覈實支付:
(1) 113年:經費至多516萬8,575元【含規劃籌備期(自點交日起算原則6個月)及預估自11月起開辦】:開辦費361萬2,956元、人事費42萬9,103元(籌備期人事費28萬722元、營運期人事費14萬8,381元)、一般事務費18萬803元、大樓管理費5萬5,713元、大樓分攤費10萬元、方案活動費45萬元、管理費34萬元。
(2) 114年:經費至多319萬2,084元:人事費179萬6,628元、一般事務費30萬9,948元、修繕費10萬元、大樓分攤費10萬元、大樓管理費9萬5,508元、方案活動費45萬元、管理費3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