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以換文方式辦理(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
廠商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建國南路1段321號3樓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12/07/01 - 114/06/30 (預估)
品項名稱
委託經營管理身心障礙者社區日間作業設施-瑞光工坊(第3次議定)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附加說明
1. 變更依據:
(1)契約第十五條規定、實施計畫第壹拾參點規定。
(2)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及第7款。
(3)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3及項次7。
(4)衛生福利部訂定「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辦理。
(5)本府111年12月12日府社綜字第1113185643號公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
2. 變更事項:
(1)評鑑績效為甲等,故112年7月1日起續約2年至114年6月30日。
(2)實施計畫第壹拾壹點履約管理第八項廠商權利義務增列:「 (十三)社工人員考核標準應報本局備查並向社工人員公開,考核標準修正時亦同;報本局備查時應併附社工人員公開考核標準之佐證資料(例如:機構人事規定、相關公告或記錄等)。」
(3)實施計畫第壹拾壹點履約管理第十六項修正為「配合本府政策,本委託場所內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另倘有供應膳食豬肉,一律採用國內在地豬肉之生鮮食材。」
3. 本次變更部分加帳新臺幣486萬5,594元【人事費共375萬6,882元+一般事務費60萬8,712元+固定設施設備更新修繕費20萬元+大樓公共分攤費20萬元+方案活動費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