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聯絡人
兒少科 李襄亞1999轉6972/秘書室楊雅婷1728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
本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代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
廠商地址
111 臺北市 士林區 承德路4段222號3樓之1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13/01/01 - 115/12/31 (預估)
品項名稱
委託管理臺北市福安兒童服務中心(第3次議定)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
附加說明
1.變更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及第7款、「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3、7、衛生福利部112年7月7日衛部救字第112028791號函頒修正「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暨契約第15條及實施計畫第貳拾點第2項第1款規定。
2.變更事項:
(1)評鑑績效為甲等,故自113年1月1日起續約至115年12月31日。
(2)實施計畫第捌點第二項第一款第二目自113年起變更為:「2.社工督導及社工人員年資、學歷、執業執照、專科證書、執行風險業務等級等各項加給調整為定額方式計算,詳「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受託單位社工人員薪資加給表」,惟人事費核銷仍依實際人條件核算薪資,其差額得於人事費內勻支。」
(3)本次加帳總額為2,547萬5,850元,經費分別說明如下:
A.後續擴充總額為2,433萬3,282元,包含人事費1,241萬5,932元(113年404萬2,368元+114年413萬8,680元+115年423萬4,884元)及【(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險費3萬2,000元+一般事務費52萬680元+方案服務費190萬元+設施設備更新及修繕費100萬元+大樓管理費5萬7,000元+公共意外責任險、火災險費用2萬元+管理費44萬2,770元)*3年】
B.另配合113年起社工薪資調整為定額制,尚需加帳114萬2,5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