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聯絡人
身障科葉宇倫1999轉1553/秘書室楊雅婷1728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
本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代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
廠商地址
111 臺北市 士林區 承德路4段58巷10弄6號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13/01/01 - 115/12/31 (預估)
品項名稱
委託辦理臺北市聽語障溝通服務方案(第3次議定)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
附加說明
(一) 變更依據:「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7、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契約第15條、實施計畫第17點第2項第1款及第4項。
(二) 變更事項:
1. 評鑑結果為優等,故自113年1月1日起續約3年至115年12月31日止。
2. 依實施計畫調整費用如下:
(1) 一般專職專業人員人事費核予2人,每人每月新臺幣4萬8,191元(4萬6,787元*1.03=4萬8,191元)計之,共計新臺幣346萬9,752元(4萬8,191元*2人*12個月*3年)。
(2) 外聘兼職專業督導出席費每年新臺幣18萬元計之,共計新臺幣54萬元(18萬元*3年)。
(3) 教育訓練及宣導費用每年新臺幣15萬3,000元計之,共計新臺幣45萬9,000元(15萬3,000元*3年)。
(4) 一般事務費每年新臺幣14萬1,600元計之,共計新臺幣42萬4,800元(14萬1,600元*3年)。
(5) 管理費每年新臺幣36萬元計之,共計新臺幣108萬元(36萬元*3年)。
(6) 手語翻譯鐘點費、聽打服務員鐘點費、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充保費等3項每年新臺幣479萬3,313元計之,共計新臺幣1,437萬9,939元(479萬3,313元*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