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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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一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電子郵件信箱
ha_sgyating@mail.taipei.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續約時,有關「專業服務費」、「行政管理費」核撥經費標準,依原契約所約定之『共同性經費標準』之費率調整。餘依原公告之契約條件及固定服務費用(率)辦理。評鑑績效為甲等(80至89分)以上者,得辦理續約1年。評鑑績效為乙等(70至79分)及評鑑績效為丙等(69分)以下者,不予續約。(詳實施計畫第壹拾伍、九點)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光碟每份現金50元;如以匯票支付者,抬頭為: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北區10樓公用辦公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號: 臺北市政府105年8月31日北市社婦幼字第10542358000號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日(決標日在後者以決標日為準)至1091231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辦理,另甄選投資廠商程序依政府採購法第99條之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章程或業務項目與婦女福利、性別議題、場館經營、文化教育、藝文服務業、會議及展覽服務業相關之非屬營利事業法人或團體。
二、設有與婦女福利、性別議題、文化教育及藝文服務等相關等相關科、系、所之學校。
三、營業項目代碼為J601藝文服務業及JB01會議及展覽服務業之公司。
附加說明
本案更正內容如下,已購買標單者得以原標單換取新標單,已電子領標者得重新下載:
一、實施計畫第玖、二、(二)點及契約第十、(二)條規定所列之行政管理費正確應為66萬9,804元。
二、契約第三、一條後段依實施計畫第捌、三、(五)點規定補充「至少5,000人次瀏覽觀賞。」之瀏覽人次規定。
三、契約第三、二條入館人次正確應為1萬4,0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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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期間:自108年1月1日(決標日在後者以決標日為準)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現場領標】於投標截止日期期限前至本局秘書室購領
【郵購領標】函索標單需附中型回郵信封及標單工本費現金50元,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臺北市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收(信封上請註明函索案號與標的名稱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由廠商自行負責)
【採郵遞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投遞到「臺北市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以本局收迄時間為憑,逾期寄達所投標單無效)。
【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採專人送達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送達「臺北市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其他須知]:
一、資格審查符合者,擇日辦理評選事宜,評選最優者,優先取得議價資格。
二、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給付。預算案未經立法程序審議通過之(部分)標的應徵得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受託單位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機關不負賠償責任。本案108年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詳投標須知第59點)。(詳實施計畫第玖點及第拾參點)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1/4(不足1日以1日計)10月15日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前一日。
四、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婦幼科27208889轉1980雷建華先生。
五、本案評選委員名單(及職業):召集人張美美(本局副局長)、委員鐘雅惠(本局婦幼科科長)、委員林淑娥(本局專門委員)、委員謝宜穎(本局人團科科長)、委員蕭舒云(本局企劃科科長)、委員王惠宜 (本局兒少科科長)、委員蘇芊玲(教育中心副教授)、委員師豫玲(前臺北市社會局局長退休)、委員邱汝娜(市場調查公司總監)、委員鄭敏玲(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退休)、委員廖世璋(大學社會教育學系助理教授助理教授)、委員吳秋美(總統府主任)、委員林富美(大學傳播管理學系教授)。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其他須知
一、資格審查符合者,擇日辦理評選事宜,評選最優者,優先取得議價資格。
二、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給付。預算案未經立法程序審議通過之(部分)標的應徵得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受託單位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機關不負賠償責任。本案108年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詳投標須知第59點)。(詳實施計畫第玖點及第拾參點)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1/4(不足1日以1日計)10月15日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前一日。
四、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婦幼科27208889轉1980雷建華先生。
五、本案評選委員名單(及職業):召集人張美美(本局副局長)、委員鐘雅惠(本局婦幼科科長)、委員林淑娥(本局專門委員)、委員謝宜穎(本局人團科科長)、委員蕭舒云(本局企劃科科長)、委員王惠宜 (本局兒少科科長)、委員蘇芊玲(教育中心副教授)、委員師豫玲(前臺北市社會局局長退休)、委員邱汝娜(市場調查公司總監)、委員鄭敏玲(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退休)、委員廖世璋(大學社會教育學系助理教授助理教授)、委員吳秋美(總統府主任)、委員林富美(大學傳播管理學系教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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