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電子郵件信箱
aa11303@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履約期限至109年6月30日之權利,各項後續擴充金額分別為:第1項:安康平宅後續擴充金額11萬元為上限;第2項:福民平宅及大同之家後續擴充金額18萬元為上限;擴充履約期間依本契約之項目、單價及規格等各項規定執行。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光碟每份現金50元;如以匯票支付者,抬頭為: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或契約執行上限金額用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契約係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汽車貨運業(G101061)且公司名稱應標明「搬家」及具有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者得參與投標,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規定資格文件(各項證件證明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現場領標】請於投標截止日前至本局秘書室購領光碟。
【郵購領標】函索標單需附中型回郵信封及標單工本費現金50元,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社會局秘書室」收(信封上請註明函索案號與標的名稱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由廠商自行負責)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採郵遞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投遞到「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社會局秘書室」(以本局收迄時間為憑,逾期寄達所投標單無效)。
【採專人送達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送達「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社會局秘書室」。
其他須知
一、本案為複數決標案,分為「安康平宅」、「福民平宅及大同之家」2項,開標順序依序為第1項安康平宅、第2項福民平宅及大同之家;廠商得分項投標,同一廠商以得標1項為限。
二、本案公告底價:「安康平宅」項之底價金額為117萬元整;「福民平宅及大同之家」項之底價金額為116萬3,500元整。
三、本案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或實作數量分批辦理計價後之總價達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分段履約應依搬運通知單之約定完成時間或機關指定期限為分段履約期限。
四、本案得標廠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額度為契約金額之10%。
五、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依實際供應數量結算給付。
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108年6月30日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七、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02-27208889分機2324救助科 裴芳萱小姐。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