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電子郵件信箱
ha_sgyating@mail.taipei.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續約時有關行政管理費、專業服務費之社工專業或教保等專業資格人員及主管或專案負責人核撥經費標準,依原契約所約定之「共同性經費標準」費率調整。餘依原公告之契約條件及固定服務費用(率)辦理。評鑑為甲等以上(80分以上)得續約3年。乙等(70分以上)得續約1年;1年期滿前辦理評鑑,甲等以上得再續約2年,乙等不續約。評鑑為乙等或丙等無法續約致新案未及決標銜接時,得依原契約條件洽原單位採購至多6個月服務(詳實施計畫第拾捌點)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光碟每份現金50元;如以匯票支付者,抬頭為: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北區10樓公用辦公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章程或業務項目與兒童福利或社會福利相關之非屬營利事業法人或團體。
二、設有與兒童福利或社會福利相關科、系、所之學校。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現場領標】於投標截止日期期限前至本局秘書室購領
【郵購領標】函索標單需附中型回郵信封及標單工本費現金50元,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臺北市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收(信封上請註明函索案號與標的名稱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由廠商自行負責)
【採郵遞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投遞到「臺北市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以本局收迄時間為憑,逾期寄達所投標單無效)。
【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須知
一、履約保證金:本案免。
二、資格審查符合者,擇日辦理評選事宜,評選最優者,優先取得議價資格。
三、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率)給付。如預估需用金額如因立法程序遭刪減,就不足金額之情形,得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受託單位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預算案未經立法程序審議通過之(部分)標的應徵得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廠商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機關不負賠償責任(詳實施計畫第捌點)。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1/4(不足1日以1日計)6月12日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前一日。
五、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婦幼科27208889轉1953呂宜玲小姐。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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