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電子郵件信箱
yiting7549@mail.taipei.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契約期滿,保留依原契約品項及條件辦理後續擴充,如有議價調整價格時,依調價金額計算,期限至109年1月31日止。生鮮蔬果類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下同)860,000元整。
二、另本案(生鮮蔬果類)保留107年增購至多10萬元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光碟每份現金50元;如以匯票支付者,抬頭為: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或上限金額用罄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契約係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生鮮蔬果類:F101 農、畜、水產品批發業、F201 農、畜、水產品零售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部份為「生鮮蔬果類」單價計價方式,詳規格暨報價表★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郵購領標】函索標單需附中型回郵信封及標單工本費現金50元,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北區社會局秘書室」收(信封上請註明函索案號與標的名稱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由廠商自行負責)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採郵遞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投遞到「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北區社會局秘書室」(以本局收迄時間為憑,逾期寄達所投標單無效)。
【採專人送達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送達「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北區社會局秘書室」。
其他須知
一、本案履約期限:自107年1月1日起(決標日在後者以決標日為準)至107年12月31日或上限金額用罄止。
二、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三、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機關通報期間及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一)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
(二)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通報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機關通報期間自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三)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以各通報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
(四)前述第1、2目規定,如有本法第22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報期間。
四、得標廠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額度為:生鮮蔬果類:8萬元。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106年12月19日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
六、本案公告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決標訂約,惟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評估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詳投標須知第59點(四)4。
七、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02)2247-3005 遊民收容中心‧郭怡生先生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