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
廠商地址
242 新北市 新莊區 後港一路130巷25號1樓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10/01/01 - 111/12/31
品項名稱
委託經營管理臺北市中正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第4次契約變更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附加說明
1.變更依據:
(1)「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3及7。
(2)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及第7款、契約第15條及實施計畫第拾捌、二、(一)規定。
(3)109年6月29日研商社會局委託案契約變更條件事宜會議紀錄。
2.變更事項:
(1) 評鑑績效為優等,故自110年1年1日起續約2年至111年12月31日。
(2) 自110年1月1日起,實施計畫捌、三變更為「一般事務費(含管理費):每月最高9,084元,每年12個月,支用項目包含辦公室水費、電費、通訊網路費、辦公用品(含文具、紙張等)、書報雜誌、保險費、瓦斯費、交通費、清潔用品費、清潔費、電腦及影印機耗材、事務機器租金、運費、郵資、建築物公共意外責任險、火險、公共安全消防檢查簽證費、內部簡易維修及管理費等項目。本項經費每年至多1萬2,000元得用於支應管理費,管理費無須檢附原始憑證及請領明細,併每年最後1季核銷。」
(3) 廠商負責人變更為「楊雲英」。
3.本次變更加帳金額:共計新臺幣991萬5,696元,續約2年,每年加帳金額495萬7,848元計算如下:
(1)人事費:387萬6,840元(專職督導員52,135元*1人*12月+訪視輔導員46,787元*4人*12月+一般性專業人員37,000元*1人*12月+專職臨時托育人員46,787元*1人*12月)。
(2)一般事務費(含管理費):10萬9,008元。
(3)大樓分攤費:6萬元。
(4)本市中正區社會福利綜合大樓委託管理維護案分攤費:3萬 2,000元。
(5)方案服務費:45萬元。
(6)托育人員場地責任保險費:10萬元。
(7)托育人員體檢費:10萬元。
(8)準公共化托育人員傷害保險費:10萬元。
(9)充實改善設施設備費:1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