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一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第1項規定以「議定書」方式辦理變更,另補具辦理結果之相關文件送上級機關備查。
廠商地址
242 新北市 新莊區 後港一路130巷25號1樓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08/05/09 - 109/12/31
品項名稱
委託經營管理臺北市中正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附加說明
1.變更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契約第15條、「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1。
2.變更事項:
(1)實施計畫伍、委託地點:使用房地座落標示面積由88.36平方公尺(26.73坪)增加為100.1平方公尺(30.28坪),考量增加之空間亦需辦理裝修作業,及因面積調整,相關行政管理費併同增加,爰依實施計畫第捌、二及三點所訂固定單價核計辦理加帳。
(2)實施計畫第捌、二點修正為「一次性開辦費(僅決標後第1年提供):裝修費上限依使用面積30.28坪,每坪1萬元,共30萬2,800元(含裝潢費、設計監造、簽證費及規費、相關必要之保險費)。設施設備上限10萬元整,須優先延用既有中央及本局核予中正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購置或本局提供之設施設備,購置項目以既有設施設備未列或不足者為限。」
(3)實施計畫第捌、三點修正為「行政管理費:按實際使用面積,使用坪數50坪以下,每坪每月300元計之,每月最高8,019元,108年5月起每月最高9,084元,每年12個月,支用項目包含辦公室水費、電費、通訊網路費、辦公用品(含文具、紙張等)、書報雜誌、保險費、瓦斯費、交通費、清潔用品費、清潔費、電腦及影印機耗材、事務機器租金、運費、郵資、建築物公共意外責任險、火險、公共安全及消防檢查簽證費、內部簡易維修等項目。」
3.本次變更加帳金額:新臺幣5萬6,800元。【一次性開辦費加帳: (30.28坪-原26.73坪)*每坪10,000元=35,500元、行管費加帳(30.28坪-原26.73坪)*每坪300元*20個月=21,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