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 機關代碼 | 3.79.1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政府行政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79.12 |
| 單位名稱 | 秘書室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
| 聯絡人 | 楊雅婷 |
| 聯絡電話 | (02) 27208889 #1646 |
| 傳真號碼 | (02) 27206552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
| 原公告案號 | 1072115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北市-中正區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1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00976178 |
| 廠商名稱 | 財團法人台北市立心慈善基金會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財團法人(不含學校)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108 臺北市 萬華區 桂林路242巷4號4樓之2 |
| 廠商電話 | (02) 23032110 |
| 決標金額 | 520,656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否 |
|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 0元 |
| 履約起迄日期 | 109/03/30 - 110/12/31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是 |
| 僱用員工總人數 | 325 |
| 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 5 |
| 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 9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委託經營管理臺北市親職教育輔導中心(第2次契約更)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財團法人台北市立心慈善基金會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520,656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520,656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09/03/30 |
| 決標公告日期 | 109/05/13 |
| 契約編號 | 1072115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520,656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 其他 :「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79.12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附加說明 | (一) 變更依據: 1.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四款、「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1、契約第十五條。 2. 衛生福利部108年10月15日衛部救字第1081369577號函訂定「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 3. 本局委託服務專案小組108年11月5日第4次定期會議決議。 4. 本局108年12月23日府社綜字第1083195411號公告之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 5. 徵詢廠商同意契約議定意願。 (二) 本次變更加帳新臺幣61萬6,656元、減帳新臺幣9萬6,000元整(原社工風 險費)。 依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受託及補助單位社工人員薪資加給表計算,調整109〜110年度人事費如下: 109年度人事費:(6萬2,829元*1人+6萬155元*2人+4萬6,787元*1人)*12月=275萬9,112元 高度風險保護性社工督導或全職保護性業務之主管、專案負責人每月以:6萬2,829元計((328+16保護性社工起薪+16高度風險加給+16學歷證照加給)*124.7元*134%) 高度風險保護性社會工作人員每月以:6萬155元計((280+16保護性社工起薪+16高度風險加給+48學歷證照加給)*124.7元*134%) 心理輔導員為一般專業人員每月以:4萬6,787元計之((起薪280薪點)3萬4,916元*134%) 110年度人事費:(6萬4,165元*1人+6萬1,491元*2人+4萬6,787元*1人)*12月=280萬7,208元 高度風險保護性社工督導或全職保護性業務之主管、專案負責人每月以:6萬4,165元計((328+16保護性社工起薪+16高度風險加給+16學歷加給+8年資加給)*124.7元*134%) 高度風險保護性社會工作人員每月以:6萬1,491元計((280+16保護性社工起薪+16高度風險加給+48學歷證照加給+8年資加給)*124.7元*134%) 心理輔導員為一般專業人員每月以:4萬6,787元計之((起薪280薪點)3萬4,916元*134%) 廠商所聘僱之高度風險保護性社工督導或全職保護性業務之主管、專案負責人及高度風險保護性社會工作人員學歷證照加給係以每年合計112薪點估算,惟人事費核銷仍依實際用人條件核算薪資,其差額得於人事費內勻支。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