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電子郵件信箱
ej5203748@mail.taipei.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含本案建物其餘6戶將管理權變更為本局之空間:計513.07平方公尺(含2號2樓、2樓之1、3樓;2之1號2樓;2之2號1樓、2樓)及續約3年(詳實施計畫第4點及第8點)。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光碟每份現金50元;如以匯票支付者,抬頭為: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公用辦公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詳實施計畫第8點)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勞務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非營利性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本國合法立案之公司。(詳實施計畫第5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現場領標】於投標截止日期期限前至本局秘書室購領
【郵購領標】函索標單需附中型回郵信封及標單工本費現金50元,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臺北市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收(信封上請註明函索案號與標的名稱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由廠商自行負責)
【採郵遞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投遞到「臺北市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以本局收迄時間為憑,逾期寄達所投標單無效)。
【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採專人送達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送達「臺北市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其他須知
一、10/25、11/1、11/8、11/15將開放委託標的現場參觀,有意參觀之廠商請於當日上午10時至重慶南路3段2號集合,由工作人員帶領進場。
二、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0萬元。
三、資格審查符合者,擇日辦理評選事宜,評選最優者,優先取得議價資格。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1/4(不足1日以1日計)107年10月29日期限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
五、採購金額含後續擴充3年及本案建物其餘6戶將管理權變更為本局之空間,係按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7、10款「營運管理之委託」及「財物之使用為對價」依該建物租金計算之。另因廠商需自負盈虧,並無支付契約價金,故預算金額均以0元計之,且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1項9款採準用最有利標以預算金額0元為固定費用(率)決標,決標金額、契約金額及結算金額亦以0元計之。
六、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人團科02-27208889分機6956 洪子婷小姐。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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