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電子郵件信箱
yiting7549@mail.taipei.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專案時程內,得標廠商如無重大違約情事,並經本局系統管理者累計不良配合事項,扣分點數未達10點(含以上)時,期滿後經雙方同意,則得依原契約條件及金額辦理續約1年,續約以不超過1年度【次】為限(擴充至109年12月31日,至多110萬元)。
二、另契約期滿若新案未及招標完成銜接,則本案得依原契約條件及金額延長至多6個月(自續約期滿擴充至110年6月30日,至多55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光碟每份現金50元;如以匯票支付者,抬頭為: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公用辦公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或「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規定資格文件(各項證件證明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得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修正部分●●
調整本案需求說明,詳徵求服務建議書說明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現場領標】請於投標截止日前至本局秘書室購領光碟
【郵購領標】函索標單需附中型回郵信封及標單工本費現金50元,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社會局秘書室」收(信封上請註明函索案號與標的名稱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由廠商自行負責)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採郵遞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投遞到「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社會局秘書室」(以本局收迄時間為憑,逾期寄達所投標單無效)。
【採專人送達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送達「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社會局秘書室」。
其他須知
一、本案履約期限:自107年1月1日起(決標日在後者以決標日為準)至108年12月31日止
二、本案履約保證金為新臺幣12萬元整。
三、資格審查符合者,擇日辦理評選事宜,評選最優者,優先取得議價資格。
四、本案公告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決標訂約,惟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評估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詳投標須知第59點(四)4。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106年12月17日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六、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02)2720-8889分機1603 資訊室.劉孟育先生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