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電子郵件信箱
yiting7549@mail.taipei.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原契約約定之履約條件及經費,本案保留107年增購至多新臺幣129萬7,528元及後續擴充1年(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新臺幣332萬6,628元之權利。另續約時,依原公告之契約條件及固定服務費用(率)辦理;評鑑績效為優等或甲等者,得辦理續約1年。評鑑績效為乙等或丙等者,不予續約(詳實施計畫第貳拾壹點)。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光碟每份現金50元;如以匯票支付者,抬頭為: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招標文件採用本府訂頒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其組織章程、規程或業務項目與社會福利相關)」、「社會工作師事務所」,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規定資格文件(各項證件證明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得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得標廠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10萬元整。
二、履約期限:107年1月1日起(決標日在後者,以決標日為準)至107年12月31日。
三、投標廠商資格審查符合者,擇日辦理評選事宜,評選優勝者,優先取得議價資格。
四、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率)給付。
五、本案公告預算案未完成立法程序前,依投標須知第五十九、(四)、4點及實施計畫第貳拾壹點辦理。
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106年11月19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前一日。
七、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社工科(02)2720-8889分機1633郭梅娜小姐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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