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電子郵件信箱
yiting7549@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光碟每份現金50元;如以匯票支付者,抬頭為: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北區10樓公用辦公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決標日在後者以決標日為準)至1071231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依法設立許可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二、學校或學術研究機關(構)。
三、社會福利機構或醫療機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修正部份★
一、本案原實施計畫第捌點第一項第(二)款之委員酬勞費(至多451,650元),正確應為委員酬勞費(至多646,000元)。
二、另考量本次修正投標廠商需重新調整服務建議書內容,故延長等標期4天。
三、已購買標單者得憑收據換取新標單,已電子領標者請重行下載,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委託期間:自107年1月1日起(決標日在後者,以決標日為準)至107年12月31日。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現場領標】於投標截止日期期限前至本局秘書室購領
【郵購領標】函索標單需附中型回郵信封及標單工本費現金50元,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臺北市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收(信封上請註明函索案號與標的名稱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由廠商自行負責)
【採郵遞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投遞到「臺北市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以本局收迄時間為憑,逾期寄達所投標單無效)。
【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採專人送達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送達「臺北市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其他須知
一、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5萬元。
二、資格審查符合者,擇日辦理評選事宜,評選最優者,優先取得議價資格。
三、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率)給付。本委託經費應俟完成法定程序,依臺北市議會通過之預算數及審議意見撥付,預算案未經立法程序審議通過之(部分)標的應徵得本局同意後始得履約,受託單位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局不負賠償責任,超過本局委託經費部分,由受託單位自行籌措。107年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辦理保留決標(詳實施計畫第捌點及投標須知第59點)。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1/4(不足1日以1日計)11月24日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前一日。
五、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老福科27208889轉1618莊林哲先生、高欣瑜小姐。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