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電子郵件信箱
ha_sgyating@mail.taipei.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保留擴充107年「行政費」至多51萬6,336元之權利 (詳實施計畫第柒、六點) 。二、續約時有關「專業服務費」核撥經費標準,依原契約所約定之『共同性經費標準』之費率調整。餘依原公告之契約條件及固定服務費用(率)辦理。續約評鑑為甲等(80~89分)以上者得續約2年;乙等(70~79分)以上者得續約1年。三、另保留2家廠商每年合計擴充之金額以20萬元為限(詳實施計畫第拾陸、三及四點)。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光碟每份現金50元;如以匯票支付者,抬頭為: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北區10樓公用辦公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決標日在後者以決標日為準)至1081231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依法登記或設立之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其章程或業務項目符合社會福利相關事項者。
二、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三、合格立案之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四、醫療或護理機構、精神照護機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實施計畫第陸點第四項第(五)款修正為「必要時提供身體照顧服務,如協助清潔身體、擦身、換穿衣服、更換尿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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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期間:自107年1月1日(決標日在後者,以決標日為準)起至108年12月31日。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現場領標】於投標截止日期期限前至本局秘書室購領
【郵購領標】函索標單需附中型回郵信封及標單工本費現金50元,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臺北市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收(信封上請註明函索案號與標的名稱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由廠商自行負責)
【採郵遞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投遞到「臺北市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以本局收迄時間為憑,逾期寄達所投標單無效)。
【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須知
一、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0萬元。
二、資格審查符合者,擇日辦理評選事宜,評選最優者,優先取得議價資格。
三、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費率給付,經費計算範例詳實施計畫第柒點。採複數決標委託2家廠商辦理,依評選優勝序位先後,自最優勝者起,依投標單位所報服務人次,至決標總數量達本案預計委託服務人次為止。投標單位所報服務人次不得低於每年6,194人次,亦不得高於每年10,106人次。
四、本案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依投標須知第五十九點第(四)項第4款規定辦理。各年度之委託項目與費用,應俟完成立法程序,依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數及審議意見辦理,為本契約金額上限核實支付。預算案未經立法程序審議通過之(部分)標的,應徵得本局同意後始得履約,受託單位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局不負賠償責任(詳實施計畫第柒、五及六點)。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1/4(不足1日以1日計)11月6日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前一日。
六、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身障科27208889轉2267、2268李曉萍小姐。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