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 機關代碼 | 3.79.1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政府行政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79.12 |
| 單位名稱 | 秘書室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一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
| 聯絡人 | 楊雅婷 |
| 聯絡電話 | (02) 27208889 #1646 |
| 傳真號碼 | (02) 27206552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
| 原公告案號 | 1072014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北市-南港區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76768312 |
| 廠商名稱 | 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健順養護中心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財團法人(不含學校)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222 新北市 深坑區 昇高里王軍寮9號 |
| 廠商電話 | (02) 26535311 |
| 決標金額 | 2,560,532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否 |
|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 0元 |
| 履約起迄日期 | 107/02/27 - 107/12/31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是 |
| 僱用員工總人數 | 177 |
| 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 3 |
| 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 5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委託經營管理臺北市南港老人服務暨日間照顧中心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健順養護中心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2,560,532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2,560,532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07/02/27 |
| 決標公告日期 | 107/03/19 |
| 契約編號 | 1072014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2,560,532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 勞務案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79.12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附加說明 | 1.變更依據: (1)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7、契約第15條及實施計畫第貳拾點規定。 (2)本府106年12月13日府授工採字第10632613200號函。 (3)106年12月28日社會局委託服務專案小組會議紀錄第4次定期會議紀錄決議。 (4)本府環境保護局106年12月22日北市環資字第10636693700號函。 (5)長期照顧(照顧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 2.變更事項: (1)依實施計畫第貳拾、二規定,本案107年增購之項目與經費如下: A.專業服務費之主管人員1名:每月以新臺幣5萬629元計之,107年增購之金額至多45萬5,661元。 B.專業服務費之照顧服務員3名:每人每月以新臺幣1萬2,000元計之,107年增購之金額至多32萬4,000元。 C.社工人員執行風險工作補助費:老人服務中心社工人員,每人每月以新臺幣1,000元計之,107年增購之金額至多5萬4,000元。 D.夜間或假日緊急出勤費:老人服務中心專業服務費之社工人員(含督導),每次出勤費用2,000元,每年以10次計之,107年增購之金額至多1萬6,000元。 E.行政管理費:107年增購之金額至多70萬8,771元。 F.方案服務費:107年增購之金額至多45萬元,由受託單位提出申請,本局依實際需求及年度預算審核後核實支付 G.臨時人員酬勞及鐘點費:每年1,200小時,每小時以169元計之,107年增購之金額至多15萬2,100元。 H.設施設備更新修繕費:107年增購之金額至多40萬元,由受託單位提出申請,本局依實際需求及年度預算審核後核實支付。 (2)新增案內設施設備財產歸屬及回收機制、禁用一次性、美耐皿餐具規定,及調整契約時薪、修正日間照顧對外收費項目與標準。 3.本次變更加帳金額:新臺幣256萬532元。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