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2012-4 已決標公告

委託辦理臺北市中正國宅銀髮族服務中心(第7次議定)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決標日:112/12/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645,475
原始預算
$ 645,475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機關代碼 3.79.1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
聯絡電話 --
機關代碼 3.79.1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聯絡人 老褔科盧欣宜1999轉1670/楊雅婷1728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1728
傳真號碼 (02) 27206552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原公告案號 1072012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中正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第2項及契約第15條規定、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勞動部112年9月14日勞動條2字第1120148404D號公告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投標廠商家數 1
廠商代碼 15744887
廠商名稱 財團法人一粒麥子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財團法人(不含學校)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950 臺東縣 臺東市 寧波街195號
廠商電話 (089) 960220
決標金額 645,475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元
履約起迄日期 113/01/01 - 114/03/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僱用員工總人數 161
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64
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6
決標品項數 1
品項名稱 委託辦理臺北市中正國宅銀髮族服務中心(第7次議定)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一粒麥子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645,475元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2/12/06
決標公告日期 112/12/21
契約編號 1072012
是否刊登公報
總決標金額 645,475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3.79.12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附加說明 1. 變更依據: (1)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2) 「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第2項及契約第15條規定。 (3)衛生福利部112年7月7日衛部救字第112028791號函頒修正「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 (4)勞動部112年9月14日勞動條2字第1120148404D號公告。 2. 變更事項: (1) 自113年1月1日起延長3個月服務至113年3月31日止;倘本局「委託辦理 臺北市中正國宅銀髮族服務中心(案號:1132002)提前開辦,則本案終止契約。 (2) 廠商應於本次契約變更後20日內,提交113年度1月至3月工作計畫書(含年度業務計畫、工作內容及進度規劃、預算分配、工作人員名冊及薪資表)報送機關同意。 (3)實施計畫第參點、委託標的變更為:「委託辦理臺北市中正國宅銀髮族服務中心(地址:臺北市萬華區青年路52號1樓之2(10坪)及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二段416巷72 號1樓及74號1樓(50坪)及相關設施設備。」。 (4) 實施計畫第陸點第一項第(二)款變更為「一般事務費:可支應於水費、電費、通訊費、管理維護費、辦公用品(含文具、紙張等)、書報雜誌、保險費、清潔用品費、內部簡易維修、各式保養費及辦公室使用耗材(如:燈管)等。每年計 算依第1-50坪(含)每月每坪300元,第51坪起每月每坪170元計,1年以新臺幣20萬400元計之(依本中心面積60坪計算),依實際月份核實支付,未滿1個月則按日依比例計之。」。 (5) 實施計畫第陸點第一項第(四)款修正為「臨時人員酬勞及鐘點費:每年至多核予21萬6,000元,每小時不得低於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基本工資之規定,核實支付;當年營運未滿1年則按月依比例計之,核實支付。」。 (6) 113年起社會工作人員年資、學歷、執業執照、專科證書、執行風險業務等級等各項加給調整為定額補助,詳「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受託單位社工人員薪資加給表」,惟人事費核銷仍依實際用人條件核算薪資,其差額得於人事費內勻支。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
聯絡電話
--
機關代碼
3.79.1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聯絡人
老褔科盧欣宜1999轉1670/楊雅婷1728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1728
傳真號碼
(02) 27206552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原公告案號
1072012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中正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第2項及契約第15條規定、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勞動部112年9月14日勞動條2字第1120148404D號公告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投標廠商家數
1
廠商代碼
15744887
廠商名稱
財團法人一粒麥子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財團法人(不含學校)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950 臺東縣 臺東市 寧波街195號
廠商電話
(089) 960220
決標金額
645,475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元
履約起迄日期
113/01/01 - 114/03/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僱用員工總人數
161
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64
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6
決標品項數
1
品項名稱
委託辦理臺北市中正國宅銀髮族服務中心(第7次議定)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一粒麥子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645,475元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2/12/06
決標公告日期
112/12/21
契約編號
1072012
是否刊登公報
總決標金額
645,475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3.79.12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附加說明
1. 變更依據: (1)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2) 「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第2項及契約第15條規定。 (3)衛生福利部112年7月7日衛部救字第112028791號函頒修正「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 (4)勞動部112年9月14日勞動條2字第1120148404D號公告。 2. 變更事項: (1) 自113年1月1日起延長3個月服務至113年3月31日止;倘本局「委託辦理 臺北市中正國宅銀髮族服務中心(案號:1132002)提前開辦,則本案終止契約。 (2) 廠商應於本次契約變更後20日內,提交113年度1月至3月工作計畫書(含年度業務計畫、工作內容及進度規劃、預算分配、工作人員名冊及薪資表)報送機關同意。 (3)實施計畫第參點、委託標的變更為:「委託辦理臺北市中正國宅銀髮族服務中心(地址:臺北市萬華區青年路52號1樓之2(10坪)及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二段416巷72 號1樓及74號1樓(50坪)及相關設施設備。」。 (4) 實施計畫第陸點第一項第(二)款變更為「一般事務費:可支應於水費、電費、通訊費、管理維護費、辦公用品(含文具、紙張等)、書報雜誌、保險費、清潔用品費、內部簡易維修、各式保養費及辦公室使用耗材(如:燈管)等。每年計 算依第1-50坪(含)每月每坪300元,第51坪起每月每坪170元計,1年以新臺幣20萬400元計之(依本中心面積60坪計算),依實際月份核實支付,未滿1個月則按日依比例計之。」。 (5) 實施計畫第陸點第一項第(四)款修正為「臨時人員酬勞及鐘點費:每年至多核予21萬6,000元,每小時不得低於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基本工資之規定,核實支付;當年營運未滿1年則按月依比例計之,核實支付。」。 (6) 113年起社會工作人員年資、學歷、執業執照、專科證書、執行風險業務等級等各項加給調整為定額補助,詳「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受託單位社工人員薪資加給表」,惟人事費核銷仍依實際用人條件核算薪資,其差額得於人事費內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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