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聯絡人
老褔科盧欣宜1999轉1670/楊雅婷1728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第2項及契約第15條規定、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勞動部112年9月14日勞動條2字第1120148404D號公告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13/01/01 - 114/03/31 (預估)
品項名稱
委託辦理臺北市中正國宅銀髮族服務中心(第7次議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附加說明
1. 變更依據:
(1)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2) 「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第2項及契約第15條規定。
(3)衛生福利部112年7月7日衛部救字第112028791號函頒修正「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
(4)勞動部112年9月14日勞動條2字第1120148404D號公告。
2. 變更事項:
(1) 自113年1月1日起延長3個月服務至113年3月31日止;倘本局「委託辦理 臺北市中正國宅銀髮族服務中心(案號:1132002)提前開辦,則本案終止契約。
(2) 廠商應於本次契約變更後20日內,提交113年度1月至3月工作計畫書(含年度業務計畫、工作內容及進度規劃、預算分配、工作人員名冊及薪資表)報送機關同意。
(3)實施計畫第參點、委託標的變更為:「委託辦理臺北市中正國宅銀髮族服務中心(地址:臺北市萬華區青年路52號1樓之2(10坪)及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二段416巷72 號1樓及74號1樓(50坪)及相關設施設備。」。
(4) 實施計畫第陸點第一項第(二)款變更為「一般事務費:可支應於水費、電費、通訊費、管理維護費、辦公用品(含文具、紙張等)、書報雜誌、保險費、清潔用品費、內部簡易維修、各式保養費及辦公室使用耗材(如:燈管)等。每年計 算依第1-50坪(含)每月每坪300元,第51坪起每月每坪170元計,1年以新臺幣20萬400元計之(依本中心面積60坪計算),依實際月份核實支付,未滿1個月則按日依比例計之。」。
(5) 實施計畫第陸點第一項第(四)款修正為「臨時人員酬勞及鐘點費:每年至多核予21萬6,000元,每小時不得低於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基本工資之規定,核實支付;當年營運未滿1年則按月依比例計之,核實支付。」。
(6) 113年起社會工作人員年資、學歷、執業執照、專科證書、執行風險業務等級等各項加給調整為定額補助,詳「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受託單位社工人員薪資加給表」,惟人事費核銷仍依實際用人條件核算薪資,其差額得於人事費內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