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社會局秘書室
電子郵件信箱
ahaa_41469@mail.taipei.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之期間:108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
後續擴充之採購金額:新臺幣7,52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社會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光碟每份現金50元;如以匯票支付者,抬頭為: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社會局秘書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社會局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訂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醫療機構、護理機構、醫療法人。
二、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三、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社會團體。
不得為老人福利法第36條、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63條所定未辦理財團法人登記之機構。
四、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及小客車租賃業。 (營業項目代碼分別為:G101011、G101021、G101031、G101051、G10104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新增招標文件中「實施計畫」第捌條第三項第三款:依臺北市政府核定之計程車日間費率1/2收費,另遇計程車費率調整時須隨之調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現場領標】請於投標截止日前至本局秘書室購領光碟
【郵購領標】函索標單需附中型回郵信封及標單工本費現金50元,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社會局秘書室」收(信封上請註明函索案號與標的名稱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由廠商自行負責)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採郵遞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投遞到「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社會局秘書室」(以本局收迄時間為憑,逾期寄達所投標單無效)。
【採專人送達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送達「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社會局秘書室」。
其他須知
一、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0萬元。
二、資格審查符合者,擇日辦理評選事宜,評選最優者,優先取得議約資格。
三、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給付。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1/4(不足1日以1日計)105年10月20日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前一日。
五、106年度預算若未於1月1日前經議會通過,廠商履約得依105年度契約金額範圍內報機關同意後覈實支用;105年契約金額為新臺幣3,290萬元。
六、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02)27208889#6968 老褔科-施翔甄小姐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