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 機關代碼 | 3.79.1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政府行政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79.12 |
| 單位名稱 | 秘書室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一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
| 聯絡人 | 楊雅婷 |
| 聯絡電話 | (02) 27208889 #1646 |
| 傳真號碼 | (02) 27206552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
| 原公告案號 | 1062003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北市-中山區,臺北市-松山區,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信義區,臺北市-士林區,臺北市-北投區,臺北市-內湖區,臺北市-南港區,臺北市-文山區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 |
| 投標廠商家數 | 3 |
| 廠商代碼 | 01033182 |
| 廠商名稱 | 財團法人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基金會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財團法人(不含學校)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中山北路1段2號11樓1100室 |
| 廠商電話 | (02) 23815402 |
| 決標金額 | 5,897,016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否 |
|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 0元 |
| 履約起迄日期 | 108/01/01 - 109/12/31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是 |
| 僱用員工總人數 | 281 |
| 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 28 |
| 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 2 |
| 廠商代碼_2 | 81588108 |
| 廠商名稱_2 | 財團法人台北市賽珍珠基金會 |
| 廠商地址_2 |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長春路232號4樓 |
| 廠商電話_2 | (02) 25048088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_2 | 否 |
| 廠商代碼_3 | 04134918 |
| 廠商名稱_3 | 中華民國基督教女青年會協會 |
| 組織型態_2 | 其他 |
| 廠商地址_3 |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青島西路7號10樓 |
| 廠商電話_3 | (02) 23140408 |
| 決標品項數 | 3 |
| 品項名稱 | 東區 |
| 單位 | 件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財團法人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基金會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5,897,016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5,897,016元 |
| 品項名稱_2 | 北區 |
| 得標廠商_2 | 財團法人台北市賽珍珠基金會 |
| 品項名稱_3 | 南區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07/12/24 |
| 決標公告日期 | 108/01/14 |
| 執行現況 | 全案已決標 |
| 契約編號 | 1062003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17,691,048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 勞務案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79.12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附加說明 | 1、變更依據: (1)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7。 (2)本府106年12月13日府授工採字第10632613200號函、107年9月25日府授工採字第1076010433號函。 2、變更事項: (1)評鑑甲等,故自108年1年1日起續約2年至109年12月31日。 (2)契約第八、(十五)條修正為「廠商及分包廠商對於非屬前款勞動派遣之勞務服務,給付勞方提供履約標的服務之時薪亦不得低於新臺幣133元、107年起不得低於140元,月薪不得低於新臺幣22,639元。108年起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基本工資,廠商及分包廠商未依契約約定辦理者,每一人月依每一事項計罰新臺幣500元懲罰性違約金,其總額以契約價金總額之20%為上限。廠商違反本規定經機關通知改正而未改正,情節重大者,機關得以書面通知廠商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之部分或全部,且不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 3、東、南、北區各加帳新臺幣589萬7,016元。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